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政策文件及解读文件|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发文单位:
- xianggelila.gov.cn
《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面向社会引荐人及新设投资主体实施三类奖励:引荐信息奖励最高2万元/个;引荐落地奖励按首期到位资金0.5%兑现、单个项目上限30万元;项目投资奖励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兑现、单个项目上限200万元。适用项目须符合迪庆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牧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和数字经济等领域。申报需满足首次信息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资金实缴及第三方审计等刚性条件,由州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年度两次集中受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构建全域开放的合作发展态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动迪庆经济高质量发展,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迪庆州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及投资奖励办法(试行)》。
▎ 核心内容▎ 奖励类别
• 引荐信息奖励:对提供真实有效项目信息并经核实纳入州级招商项目库的引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 引荐落地奖励:对成功促成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实际到位资金达标的引荐人给予奖励
• 项目投资奖励:对在迪庆州新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投资主体,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分档奖励▎ 奖励标准
• 奖励类型:条件要求,奖励金额
• 引荐信息奖励:项目信息真实有效,纳入州级招商项目库,最高2万元/个
• 引荐落地奖励:项目签约并完成工商注册,首期实际到位资金≥500万元,按首期到位资金0.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30万元
• 项目投资奖励:新建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投产运营,投资强度≥200万元/亩,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申报条件
• 引荐信息须为首次提供,未在州招商部门已有备案记录
•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迪庆州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定位,重点支持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牧业、文旅康养、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
• 投资主体须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 实际到位资金以银行入账凭证及审计报告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 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州级同类财政奖励▎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社会各界自然人、企业、商协会、中介机构等项目引荐人
• 在迪庆州新设并实质性运营的各类投资主体(含内资、外资)▎ 执行时效
•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 由迪庆州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实施,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税务局等部门协同审核
• 每年集中受理申报两次,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启动材料审核与资金拨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