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创优营商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发文单位:
- 海东市政府
《青海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聚焦绿色低碳消费升级,支持高原冷凉蔬菜加工设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光热智能装备、磷酸铁锂电池产线设备、异地灾备中心硬件等地方自主品类。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50万元按不高于15%补贴、最高300万元;<50万元定额补贴5万元/台(套);同一主体年度上限800万元。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截止2027年2月28日。适用对象为青海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要求设备在省内实际投用满12个月。预计带动120家以上单位完成设备更新,支撑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青海省人民政府出台《青海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旨在落实国家扩内需、促消费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消费升级,支持居民购置节能、智能、绿色、安全的自主品类新产品。
▎ 核心内容▎ 补贴范围与品类
• 补贴覆盖地方自主确定的新增品类,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冷凉蔬菜标准化加工设备、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光热智能装备、锂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异地灾备中心核心硬件等;
• 品类清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动态发布并备案;
• 不纳入国家统一补贴目录的非标类、定制化、区域性强的先进适用装备及系统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 补贴标准与方式
• 实行定额补贴与比例补贴相结合方式:
• 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50万元的,按不高于15%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单台(套)设备购置金额<50万元的,给予定额补贴5万元/台(套);
•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通过先购后补、据实结算方式拨付;
• 同一申报主体年度累计申领补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 执行期限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
▎ 申报条件▎ 主体资格
• 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数字化转型示范单位;
• 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项目要求
• 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 设备须在青海省境内实际安装使用,且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
• 同一设备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其他同类财政补贴。
▎ 政策影响▎ 重点支持领域
• 领域类别:典型项目示例
• 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高原冷凉蔬菜标准化种植加工产业示范项目
• 新能源与智能制造:年产10吉瓦时磷酸铁锂电池项目、光热智能装备集成制造项目
• 数字基础设施:异地灾备中心项目
• 文旅融合升级:瞿昙文旅小镇旅游开发项目、西王母瑶池景区开发运营项目▎ 预期成效
• 推动全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规模增长不低于35%;
• 支持不少于120家企事业单位完成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
• 助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核心承载能力,强化“昆仑英才”行动计划与产业需求衔接。
▎ 附则说明
• 本细则由青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操作指引,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