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发文单位:
- 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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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本政策为征地补偿执行标准,非申报类补贴。适用对象为:淮安市所辖各县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被征地农民。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能补多少
• 清江浦区:区片Ⅰ 54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人);区片Ⅱ 52000元/亩(26000元/亩、26000元/人)
•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以及金湖县:统一45000元/亩(22500元/亩、22500元/人)
• 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农用地标准;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宗地地价评估确定;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农用地标准的0.7倍执行
怎么办
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涉及征地的,由征收方按所在区片标准核定补偿。具体区片边界划分及个案适用,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政策全文
一、 制定情况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的规定,市资规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本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形成《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