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 发文单位:
-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谁能申报
注册及税收关系均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且年度实际外资到位数据经商务部门认定,可申请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并开展境内再投资。
能补多少
按年度实际外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无明确资金补贴以外的其他补助条款。
怎么办
通过经开区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经认定的外资到位数据及相关材料,政策执行中鼓励参与“投资中国”推介活动,申报时限及流程以官方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措施》,聚焦土地政策维度,围绕提升外资质量、强化要素保障、拓展引资渠道等方向,系统性增强区域外资吸引力与承载力。 ▎ 核心内容 ▎ 外资到位资金奖励 • 对年度外资实际到位资金的企业,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 •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度为500万元 ▎ 投资主体与渠道支持 • 鼓励外资在经开区开展股权投资 •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依法设立投资性公司 • 积极参与“投资中国”系列推介活动,加强海外招商网络建设 ▎ 要素保障与绿色赋能 • 强化绿色用能与环保服务保障,推动外资企业参与绿电交易 • 支持外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 • 允许在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实施厂房改建、场地扩容等升级改造 ▎ 申报条件 • 企业须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外资实际到位资金须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 • 投资性公司设立须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要求 • 绿电交易参与主体须符合国家能源局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 政策影响 ▎ 适用对象 • 在呼和浩特经开区新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 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及其控股的投资性公司 • 已落地并在区内开展境内再投资、技术改造的外资实体 ▎ 关键支持维度 • 支持类型:具体措施,适用前提 • 资金激励:实际外资到位额5%奖励,年封顶500万元,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度实际外资额 • 土地利用:允许自有工业用地范围内厂房改建、扩容升级,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环保要求 • 绿色发展:推动参与绿电交易,强化环保服务保障,符合自治区绿电交易准入条件 • 投资拓展:支持设立投资性公司、开展境内再投资,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及公司登记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