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各开发区、镇人民政府及市属职能部门可作为承办单位参与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须按要求确定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人员,履行法定程序。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须在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全流程线上运行,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六项程序;决策事项实行“一策一案”档案管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事项范围,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实施细则,编制形成《2026年度昆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 核心内容▎ 目录管理机制
•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事项须严格依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二条执行
• 各承办单位须确定牵头领导,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开展调查研究并按时完成决策草案起草
• 决策事项须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系统(网址:
▎ 法定程序要求
• 所有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六项法定程序: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廉洁性审查
• 集体讨论决定
• 未履行完整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档案与监督机制
• 实行“一策一案”档案管理制度,全过程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
• 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依职责分别负责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与监管
• 决策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纳入年度区镇及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 各区镇、各部门须结合实际,同步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新增事项申报须符合《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明确的启动条件与报审流程▎ 政策影响▎ 适用主体范围
• 昆山市属各职能部门(如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旅局等)为具体承办单位
• 所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行政决策均需纳入目录管理▎ 2026年度目录重点事项
• 序号:决策事项名称,规划期限,牵头单位
• 1:昆山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2021—2035年),2021—2035年,市资规局
• 2:昆山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五五”规划,“十五五”时期,市农业农村局
• 3:昆山市昆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6—2030),2026—2030年,市文体广旅局
• 4:昆山市“十五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十五五”时期,市应急局
• 5:“十五五”数字昆山建设发展规划,“十五五”时期,市数据局
• 6: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昆山生态环境局▎ 执行保障
• 各承办单位须于2026年3月31日起全面执行本通知要求
• 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监督工作
• 所有目录事项均属主动公开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