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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综合政策

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6—2028年)

发布日期:
2025-12-09
申报截止:
2028-12-3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摘要: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6—2028年)——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其他。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公交及物流运输企业、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可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重点服务苏沪交汇带加工贸易与装备制造企业厂内物流绿色化改造需求。

能补多少

对用于厂内物流或成品转运的新能源货车批量采购,给予专项奖励;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运营车辆购置价差补贴及通行便利等政策支持按年度或季度窗口集中受理。

怎么办

申报需提交车辆登记证明、连续3个月运营监测数据及项目备案材料,通过市级新能源车辆运行监测平台进行信息核验,按年度或季度窗口集中申报,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纵深推进与“双碳”目标加速落地,昆山市正着力构建绿色低碳的交通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增量替代”迈向“规模引领”。在此背景下,2026至2028年期间,昆山市将系统性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城市物流、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的深度应用,为的是打造区域绿色出行标杆,提升产业能级与环境协同水平。

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制造类企业实施梯度激励:在本地注册且年纳税超5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若采购或租赁新能源重卡、专用车辆用于厂内运输或短驳配送,可获每辆车最高3万元的购置补贴;对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上限达50万元。同时,具备智能网联改造能力的园区运营主体,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其充电桩与数据平台联动升级。所有申报需通过“昆山智造云”平台提交真实运行数据与资产证明,经第三方核查后兑现。

对于身处长三角制造业集群核心地带的企业而言,应优先梳理内部物流车辆使用结构,评估替换传统燃油车的经济账与碳减排潜力。建议率先试点新能源专用车队,并同步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争取“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已入驻开发区或高新区的企业,还可结合园区整体能效规划整合申报资源。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昆山市制造业基础雄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已集聚大量配套企业。本政策以三年为期(2026—2028年)系统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旨在扩大本地终端消费市场,支撑整车及零部件产能消化,巩固长三角新能源产业高地地位。

▎ 核心内容▎ 补贴与支持方向

• 运营性质新能源车辆:给予购置价差补贴与通行便利

• 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提供用地协调、电力接入支持

• 企业批量采购新能源货车:用于厂内物流或成品转运的,给予专项奖励▎ 适用对象

• 在昆山全域购置并运营新能源车辆的企事业单位

• 公交公司、物流运输企业

• 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申报条件▎ 基本要求

• 申报主体须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

• 车辆须完成登记上牌,并纳入市级新能源车辆运行监测平台

• 充换电项目须完成备案并取得相关建设许可▎ 材料清单

• 车辆登记证明

• 运营监测数据(连续不少于3个月)

• 项目备案文件或建设许可材料

• 按年度或季度窗口集中提交至属地经济发展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政策影响▎ 时间效力

•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政策文号:昆政办发〔2025〕60号

• 发布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9日▎ 区域协同价值

• 紧扣苏沪交汇区位优势,服务加工贸易与装备制造企业高频短途运输需求

• 支持叉车、短驳货车、员工通勤车辆电动化替代

• 鼓励将车辆更新与充电设施配建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实施▎ 申报渠道

• 事项类型:办理平台,备注

• 在线申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咨询:昆山市经发局、交通局,属地条线受理

• 辅导支持: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服务,提供适配度分析与申报指导▎ 附则

• 本政策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 支持方式为“其他”类财政性引导措施

• 适用产业归类为“其他”,覆盖全行业市场主体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际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公交及物流运输企业、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可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重点服务苏沪交汇带加工贸易与装备制造企业厂内物流绿色化改造需求。
能补多少?
对用于厂内物流或成品转运的新能源货车批量采购,给予专项奖励;具体金额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运营车辆购置价差补贴及通行便利等政策支持按年度或季度窗口集中受理。
怎么办?
申报需提交车辆登记证明、连续3个月运营监测数据及项目备案材料,通过市级新能源车辆运行监测平台进行信息核验,按年度或季度窗口集中申报,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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