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昆政办抄〔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范围内2014年1月1日后发生征地并纳入养老补助金发放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以及2014年1月1日前发生征地、已纳入征地保养金发放范围且符合现行养老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征地比例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档案为准。
能补多少
2014年1月1日后征地人员养老补助金由640元/月提高至665元/月;2014年1月1日前征地的原保养人员,其保养金按665元/月 × 实际征地比例计发。
怎么办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地时点与比例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新标准申请并享受待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经昆山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适用于昆山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1月1日前后发生征地的被征地农民群体。
▎ 核心内容▎ 养老补助金标准调整
• 自2026年1月1日起,2014年1月1日后发生征地的全部征地人员养老补助金由640元/月提高至665元/月。
▎ 征地保养金计发标准调整
• 自2026年1月1日起,2014年1月1日前发生征地、符合享受养老补助金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其征地保养金按全失地标准665元/月 × 实际征地比例计发。
• 其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征地保养金计发标准维持不变。
▎ 适用对象
• 2014年1月1日后发生征地且纳入养老补助金发放范围的被征地农民;
• 2014年1月1日前发生征地、已纳入征地保养金发放范围并符合现行养老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原征地保养人员;
• 涉及征地比例核定的,以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的征地档案为准。
▎ 政策影响▎ 执行时间
• 统一执行起始日期为:2026年1月1日。
▎ 标准依据
• 项目:调整前标准,调整后标准,适用时段
• 全部征地养老补助金:640元/月,665元/月,2014年1月1日后征地
• 全失地保养金基准值:原标准未明确统一值,66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2014年1月1日前征地▎ 管理主体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 昆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地时点及征地比例认定;
• 各区镇负责资格初审与信息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