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修改《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具备昆山户籍满5年或8年,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8平方米;保障对象分为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三类,由住建、民政、资规等部门协同审核。
能补多少
租房补贴按户型分档,标准为25–45元/㎡·月,低收入家庭可享70%基准补贴,特困家庭达95%;购房补贴以全市商品住房均价50%为上限,面积限75㎡,资格证明有效期1年。
怎么办
政策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0日;申请通过住建部门受理,经民政、资规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经2025年10月28日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17〕3号)于2025年11月11日以昆政规〔2025〕8号文正式修正。本次修改旨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与上位法衔接,优化实操流程,并首次确立租购并举的双轨保障机制。
▎ 核心内容▎ 文件架构与术语更新
• 重新规划为九章结构,规范总则、保障对象与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等逻辑顺序
• 统一专业术语表述,删除与当前工作脱节、操作性不足的旧条款
• 明确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1月10日▎ 保障方式重大拓展
• 在原有货币化补贴(公租房租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补贴)基础上,新增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两类实物保障方式
• 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 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关键条款修订
• 第四条第二款修订:将“申请家庭直系亲属房产的总住房面积”调整为“现实际居住的属于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住房”,并明确纳入住房面积审核范围
• 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明确住建、民政、资规、公安、财政等职责分工▎ 申报条件▎ 保障对象范围
• 适用对象为昆山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
• 最低收入家庭:民政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 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昆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50%
•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昆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基本准入条件
• 户籍要求:
•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5年以上
• 购房补贴申请人家庭中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并连续满8年以上
• 住房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房屋均计入:
• 家庭成员名下全部私有房产、承租公房、曾购保障房
• 现实际居住的直系亲属住房
• 申请前5年内转让、拆迁、离婚失去(未满5年)的房产
• 有实际居住权但无产权的房产(含农村宅基地住房)
• 阁楼、经营性非居住房屋(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 特殊情形说明:
• 年满35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人员可作为一人户申请公租房补贴
• 成年后独立组家庭者,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资格
• 一级、二级重度残疾等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直系亲属,其房产面积不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 政策影响▎ 申请与审核流程
• 申请频次:
• 公租房租房补贴:每半年受理一次(每年两次)
• 经适房购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
• 审核时限:
• 初审: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 联审: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结论报告
• 公示批准:《昆山日报》及政府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补贴标准与发放
• 补贴类型:适用对象,补贴比例,发放方式
• 公租房租房补贴:一般家庭,基准全额,按季度发放
• 低收入家庭:基准的70%,按季度发放
• 最低收入、特困家庭:基准的95%,按季度发放
• 租房补贴基准(2025年执行):
• 1人户:45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18㎡/人)
• 2人户:35元/平方米·月
• 3–6人户:30元/平方米·月
• 6人户以上:25元/平方米·月
• 购房补贴标准:
• 每年5月底前由市发改、财政、住建部门联合确定,按上年度全市普通商品住房均价的50%核定
• 补贴面积上限为75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不得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最大产权面积≤144平方米
• 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购房视为自动放弃▎ 权益与义务
• 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变化须及时报备,补贴标准于下一季度动态调整
• 领取购房补贴资格证明前,须退出原享有的公租房或租房补贴
• 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须加注“政府购房补贴”字样并载明金额,由开发商凭凭证结算▎ 实施主体与职责分工
•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修订、资格审批、年度复审
• 市民政局: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与审定
• 市资规局:负责住房情况认定、登记及限制转移登记
•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核查
• 市财政局:按年度计划保障资金落实
• 各区镇:承担辖区组织申报、初审、日常管理及财政预算安排
• 纪检监察部门: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