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寿螺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及农业农村、水务、资源规划、住建、财政等职能部门须履行防控职责,实行属地负责制,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要求开展水旱轮作、药剂灭杀(四聚乙醛、茶籽饼等)、拦截网控源及人工捡除;河湖区域强化螺卵清除与机械捕捞;所有福寿螺须经机械化粉碎+生石灰消毒无害化处置,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2021年9月10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福寿螺抗逆性强、繁殖力高,危害农业生产,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和市容环境,属于典型的外来有害生物。目前昆山市福寿螺发生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河道均不同程度涉及,农田区域发生面积逐年增加,呈现快速蔓延趋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寿螺防控工作的通知》业经2021年第19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10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苏府办〔2021〕140号),属市级综合政策,公开发布。
▎ 核心内容▎ 工作目标
• 逐年压低福寿螺基数,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 推进宣传培训、政策引导、常态化防控与集中处置协同发力▎ 主要措施
• 农田发生区域:
• 推广水旱轮作自然灭螺
• 使用四聚乙醛颗粒剂、茶籽饼(茶皂素)、灭螺胺等药剂开展田间灭杀
• 严把灌溉进水关,设置拦截网防止河道福寿螺随水入田
• 结合农事操作人工捡除成螺及卵块
• 河湖发生区域:
• 定期清除岸边螺卵和漂浮水草
• 开展人工、机械捕捞成螺,控制母螺在驳岸及水生植物上产卵
• 集中处置要求:
• 全面排查摸清发生分布底数
• 建立无害化集中处置点,采用机械化粉碎+生石灰消毒方式处理,产物可作为田间或绿化地块肥料▎ 申报条件本政策为行政指令性防控工作部署,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流程。防控责任主体明确如下:
•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落实属地负责制,须掌握发生分布、落实专项防控经费
• 鼓励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业队统防等形式组织防除▎ 政策影响▎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防除技术研究、指导与服务;负责农田福寿螺监测与防控
• 市水务局:负责河湖内福寿螺监测与防控;指导区镇清除螺卵、打捞成螺及处置
•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湿地福寿螺监测与防控
• 市住建局:负责市管绿地范围内景观水域福寿螺监测与防控
• 市财政局:保障福寿螺防控工作资金
• 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组织防除,扩大覆盖面,提升效果▎ 组织保障
• 建立全市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协调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多部门协同联动
• 发挥“河长制”作用,落实专人、专物、专案
• 加强宣传培训,发放资料、举办专题培训,讲清福寿螺有害无毒特性,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度
• 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时效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1年9月10日起生效,未明确终止日期,属常态化防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