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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重点涵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精神障碍者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单位需落实安全排查整改,承担照料服务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对托养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滞留超3个月人员须完成落户安置;实现DNA鉴定、人脸识别、寻亲公告“三个百分之百”;市级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站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

怎么办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推进,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依托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构建闭环救助体系;公安、城管、民政、卫健多部门协同联动,配套街面巡查转介、特邀监督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项制度。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部署要求,昆山市制定并实施本专项行动方案,旨在完善救助管理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与基本生活权益。

▎ 核心内容▎ 指导思想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原则

• 聚焦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六大关键环节

• 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重点任务▎ 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 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覆盖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

• 强化站内照料职责;确因设施或人力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力量

• 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履行对托养机构的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 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

• 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 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 实施“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专项行动,健全警站寻亲协作机制

• 运用DNA鉴定、人脸识别、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开展身份甄别

• 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手段

• 实现DNA鉴定、人脸识别、发布寻亲公告“三个百分之百”

• 查明身份后须尽快安排接送返回▎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 公安、城管、民政部门协同落实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制度

• 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 发挥区镇、办事处联动巡查工作组及村(社区)信息员作用

• 依法依规处理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违反治安及城市管理规定行为

•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落户安置行动

• 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落户安置手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 对暂时无法落户但需长期安置的,转移至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

• 公安机关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源头治理行动

• 救助管理机构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书面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

• 各区镇、办事处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对象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单人保”实施力度

• 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衔接

• 对送返受助人员开展回访,未成年人回访全覆盖;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 市级层面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救助站骨干培训

• 救助管理机构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全员培训,并开展多种形式考核

• 鼓励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

• 人社、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落实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实施步骤

• 阶段:时间,主要任务

•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落实标准,形成工作推进台账

• 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1年4月,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自查抽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

• 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总结提炼成效经验,推广操作性强的做法;对可长期运行机制予以巩固,建立长效机制▎ 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

• 将专项行动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 重点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各区镇、办事处及部门年终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 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第三方监督制度

• 市民政局牵头对各区镇、办事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 加强宣传引导

• 结合“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节点,宣传先进典型

• 弘扬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

•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主动接受实地参观、评价与监督▎ 持续抓好疫情防控

• 执行体温检测、隔离观察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 公安、城管、民政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及时医疗保障

• 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实际完善防控方案和常态化措施,确保机构内不发生疫情感染▎ 申报条件

• 本方案为行政指令性实施方案,不设个体申报流程

• 各区镇、办事处及公安、城管、卫健、民政等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须按分工落实任务

• 救助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者、突发疾病人员等特殊群体▎ 政策影响▎ 服务对象覆盖提升

• 实现街面巡查全覆盖、响应快、转介准、处置实

• 滞留人员身份甄别率、落户安置率、返乡护送率显著提高▎ 管理机制系统化

• 建成以联席会议为统筹、以网格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协同治理体系

• 形成从发现、救助、寻亲、安置到回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 社会治理效能增强

• 有效遏制“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 推动救助管理与低保、特困、儿童保障、精神卫生等政策有机衔接

•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要点

• 附件1:街面巡查转介处置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为主、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民政部门配合”总体要求,细化发现、核查、分类转介、医疗救治、违法处置等流程

• 附件2: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渠道,强化透明度与公信力

• 附件3: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响应层级、时限、内容与报送路径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市范围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重点涵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及精神障碍者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单位需落实安全排查整改,承担照料服务主体责任,民政部门对托养机构履行监管职责。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滞留超3个月人员须完成落户安置;实现DNA鉴定、人脸识别、寻亲公告“三个百分之百”;市级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站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
怎么办?
专项行动分三阶段推进,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依托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构建闭环救助体系;公安、城管、民政、卫健多部门协同联动,配套街面巡查转介、特邀监督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项制度。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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