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7-0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政府组成部门、各开发区、镇(区)政府及直属单位为实施主体,须对符合四类情形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重点在于制度化落实解读责任,确保政策透明度与公众可及性,未设定具体财政支持标准。
怎么办
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解读材料须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所有解读材料须随文报送,否则退文处理;解读内容应在“中国昆山”网专栏同步发布,重大民生政策须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新闻发言人”职责,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和规范昆山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执行力,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6〕45号)及《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苏府办〔2017〕2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核心内容▎ 解读适用范围
•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部门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由市政府部门制定印发,且具备以下任一特征的重要政策文件:
• 涉及面广
• 与民生关系密切
• 社会关注度高
• 实施难度大
• 专业性强
• 其他确需解读的政策文件▎ 责任主体与工作机制
• 坚持 “谁起草、谁解读” 原则,起草部门为政策解读第一责任主体
• 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
•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解读材料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 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解读材料须作为附件随文一并报送;无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 涉法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审签▎ 解读内容要求
• 必须全面、详尽、准确,涵盖以下方面:
• 政策背景依据
• 关键词诠释
• 惠民利民举措
• 新旧政策差异
• 语言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鼓励配以案例、数据增强可读性▎ 解读形式与发布渠道
• 解读形式包括:
• 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
• 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
• 发布平台覆盖:
• “中国昆山”门户网站为第一平台,设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实现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 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
•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及新兴媒体
• 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解读;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须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全面解读▎ 领导参与与舆情回应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 “第一新闻发言人” ,须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署名文章等方式主动解读
• 各部门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政策发布后的社会舆情及时跟进、权威回应,防止误读误解▎ 保障与监督
• 各部门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所需的人员与经费保障
• 加强政策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培训
• 可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高校学者、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
•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各部门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促检查▎ 适用对象
• 昆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 各直属单位▎ 施行时间
•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发布日期:2017年2月24日
• 文号:昆政办发〔2017〕36号
▎ 政策影响▎ 制度化提升政策透明度
• 明确解读强制范围与刚性流程,推动政策从“出台即公开”向“出台即可懂”升级▎ 强化行政主体履责意识
• 通过“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和退文机制,压实起草部门主体责任▎ 构建多维传播与反馈闭环
• 整合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热线、新媒体等渠道,形成“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机制
• 项目:要求
• 解读启动节点: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启动
• 法制审查要求:所有解读材料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涉法文件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 发布时效性:解读材料须与政策文件在“中国昆山”网同步发布、关联展示
• 重大政策发布形式:全市性重大民生政策须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 考核机制: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 施行日期:2017年2月24日起正式施行▎ 附则
• 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各城市管理办事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 本实施办法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