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昆山市生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辖区内纳入省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的行政村,以及阳澄湖、澄湖水面所在且属苏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的行政村。其中,澄湖湿地已正式纳入重要湿地补偿范围,符合湖岸线≥3500米、土地面积≥10000亩、常住人口≥4000人三项指标之一及以上者可获相应档次补贴,四面环水或湖岸线超10000米的村按最高档执行。
能补多少
水源地村最高补助160万元/村,生态湿地村最高补助110万元/村;满足三项指标中一项及以上者分别为140万元/村、90万元/村;三项均未达标的为120万元/村、70万元/村;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为200元/亩。
怎么办
资金须专用于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经济发展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补偿,严格履行区镇人大审批与村级民主决策程序。政策自2016年12月14日起施行,申报主体需按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并完成相关程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苏州市《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14号)要求,经昆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原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调整优化,自2016年12月14日起执行。
▎ 核心内容▎ 扩展重要湿地补偿范围
• 将澄湖湿地正式纳入昆山市重要湿地补偿范围。
▎ 分类调整生态补偿标准▎ 水源地村与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
• 补偿对象:纳入省政府公布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行政村;以及纳入《苏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且阳澄湖、澄湖水面所在的行政村。
• 补偿依据:综合考量湖岸线长度、区域土地面积、村常住人口三项指标,分三档核定。
• 达标情况:水源地村补偿标准,生态湿地村补偿标准
• 同时满足:湖岸线≥3500米、土地面积≥10000亩、常住人口≥4000人:160万元/村,110万元/村
• 满足其中一项及以上:140万元/村,90万元/村
• 三项均未达到:120万元/村,70万元/村
• 特殊倾斜:对四面环水或湖岸线长度超10000米的行政村,按对应类别最高档次标准执行。
▎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补偿对象:界定为县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林地。
• 补偿标准:200元/亩。
▎ 资金使用规范▎ 使用范围
• 补偿资金须专项用于:
• 维护生态环境
• 发展生态经济
• 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使用程序
• 区镇层面:由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拟定资金使用预算,报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
• 村级层面:由村(居)民委员会拟定资金使用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 政策影响
• 本次调整强化了对澄湖湿地的生态价值认可,拓展补偿覆盖广度。
• 实行差异化、多因子核定机制,提升补偿精准性与公平性。
• 明确资金使用法定程序,增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 原有其他生态补偿政策条款继续按原标准执行,仅本通知所列内容作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