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昆山市广场舞协会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16-07-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内符合条件的广场舞类群众性体育社会组织可申报,须具备56名正式会员、固定住所、合法资产与活动资金、四大组织机构及4名专职工作人员,且已完成章程制定与机构选举,具备独立民事责任能力。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需在2016年6月13日批复后,依法向昆山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并接受体育、民政等多部门监管,筹备工作于2016年5月18日在昆山市长江路484号完成。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体育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昆山市广场舞协会筹备组提交的成立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筹备工作合法、规范,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法定条件。
▎ 核心内容▎ 批准决定
• 正式批准成立昆山市广场舞协会
• 批复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
• 要求协会依规向昆山市民政局申请登记▎ 筹备工作完成情况
• 于2016年5月18日在昆山市长江路484号召开会员大会
• 大会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 选举产生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 明确办事机构及其负责人
• 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申报条件▎ 法定资质要求
• 拥有56名正式会员
• 具备固定的住所
• 拥有合法的资产和活动资金
• 设立完善的四大组织机构(执行、监督、办事、法定代表人机制)
•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4名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策影响▎ 监管与指导机制
• 昆山市体育局将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 协会须主动接受昆山市民政局及其他国家机关的依法监管
• 运作须严格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项目:内容
• 批准单位:昆山市体育局
• 登记主管机关:昆山市民政局
• 会员人数:56名
• 专职人员:4名
• 成立大会日期:2016年5月18日
• 批复日期:2016年6月13日
• 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适用对象
• 昆山市广场舞爱好者及从业组织
•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的群众性体育类社会组织
• 从事广场舞培训、展演、赛事运营等相关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