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6-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导游船娘、景区周边经营主体及非法营运车辆等全链条市场主体均属整治对象,须配合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合同签订、索要小费、诱导消费、非法揽客等违规行为。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6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须报送细化方案及联络员信息;6月至8月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9月至11月进入巩固提升阶段,整治成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2016〕43号)及《苏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部署,昆山市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安全舒适规范的旅游环境。
▎ 核心内容▎ 整治重点
• 旅行社及门市部违法违规行为:不签订旅游合同、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等
• “黄牛”“黑导”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妨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招摇撞骗、伪造证件等
• 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商业贿赂、诱导消费、欺客宰客、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
• 旅游服务行为失范:导游、船娘等从业人员强行索要小费等
• 重点景区周边秩序问题: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车辆违停、发放小广告、违规拉客、乱收停车费、“黑车”“三小车”非法揽客等▎ 实施步骤
• 组织准备与宣传发动阶段(6月中旬):6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须向市旅委办公室报送细化工作方案、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含联系方式);同步开展全市范围专项整治宣传
• 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8月):由旅游部门牵头查处旅行社违规行为;由各区镇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覆盖购物场所整治、黑导打击、景区周边秩序整顿等
• 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1月):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完善信息共享、违法查处联动、公众投诉处理、责任考核、联合惩戒五大机制;推动整治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职责分工
• 部门:主要职责
• 市旅游局(市旅委):牵头整治行动;建设综合监管平台;汇总信息并转办跨部门投诉;组织旅行社及门市部专项检查
• 市公安局:打击“黄牛”组织骨干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整治景区周边“三小车”;保障执法与交通疏导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旅游购物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销售质量缺陷产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
• 市物价局: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受理价格类游客投诉
• 市国税局、地税局: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 市交通运输局:查处违规旅游包车、“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
• 市委宣传部:清理网络虚假、误导性旅游信息;统筹专项整治舆论引导
• 市城管局:整治景区及周边市容环境与公共秩序
• 市住建局:加强亭林园管理,配合周边环境整治
• 市民宗局:规范宗教景点文明燃香、门票销售及内部游览秩序
• 电信/移动/联通昆山分公司:配合信息发布与旅游提示推送▎ 申报条件本方案为政府主导的专项整治行动,不设企业或个人申报环节,所有整治对象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日常监管线索自动纳入执法范围。
▎ 政策影响▎ 工作机制建设
•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 建立旅游诚信体系管控平台,实施“黑名单”制度与联合惩戒机制
• 将整治成效纳入机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实行督查问责制▎ 执行要求
• 各部门须按责任清单迅速响应、有效落实;专项整治期内定期向市旅委办书面报告进展
• 市旅委办定期召开例会,进入巩固阶段后,各单位须于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汇报
• 坚持依法整治与综合施策结合,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强化常态长效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