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给予高喜冬等72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 发布日期:
- 2016-03-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面向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重点表彰2015年度考核优秀、实绩突出者,其中市公安局占23人,其余覆盖法院、检察院、发改委、财政局及各开发区、重点镇等单位,须具备“敢于担当善执行、雷厉风行快执行、不折不扣真执行”的工作作风。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奖励形式为记三等功一次,不涉及经济补助或绩效奖金。
怎么办
由组织推荐并经综合考评,最终由市政府研究审定,无需个人申报,不设申请流程,政策于2016年3月25日发布(昆政人〔2016〕4号),适用于2015年度表现突出的72名同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及“8·2”事故后续影响,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主线,积极应对风险挑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为激励先进、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度表现突出的72名同志给予记三等功奖励。
▎ 核心内容
• 政策文号:昆政人〔2016〕4号
• 发布主体:昆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5日
• 表彰对象:高喜冬等72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表彰事由:2015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体现担当作为与执行效能
• 奖励形式:记三等功一次▎ 申报条件
• 所属单位为昆山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 在2015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实绩
• 具备“敢于担当善执行、雷厉风行快执行、不折不扣真执行”的工作作风
• 经组织推荐、综合考评与市政府研究决定▎ 政策影响
• 强化制度执行力导向,呼应2016年“制度执行年”部署
• 服务“十三五”开局与结构性改革攻坚任务
• 助力“昆山之路”再出发及“五大发展”走在前列
• 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队伍能力建设▎ 表彰人员分布情况
• 单位类别:人数,备注
• 市公安局:23人,名单中人数最多
• 市法院、市检察院:合计5人,赵庆、金宝锋、曹灵珠、2名未具名
• 市委系统及群团组织:6人,含市委农工办、党校、总工会、团市委
• 市政府组成部门:29人,涵盖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交通局、卫计委等
• 开发区及镇级单位:9人,含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开区及陆家、巴城、千灯、淀山湖、周庄等镇注:名单共72人,部分单位仅列单位名称(如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未列具体姓名;部分条目含多人(如市总工会李文宴、陆仁良),均计入总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