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3-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监督部门人员及经批准的特邀监督员(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可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或《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须完成基础知识与专业法律知识双培训考核。开发区规划建设类证件由市住建局、规划局统一扎口申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相关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不涉及直接发放补贴。
怎么办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实行年度注册制,未注册证件自动失效;申领需通过培训考核,证件动态管理由市政府法制办统筹,各机关负责台账建立、回收与销毁工作。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20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以昆政发〔2016〕30号文印发,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江苏省、苏州市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旨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强化执法行为监督。
▎ 核心内容▎ 行政执法证件类型与效力
• 《江苏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在昆山市行政区域内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权的法定资格证明。
•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本市范围内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定资格证明。
• 行政执法证件由昆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及下属机构证件日常管理。
• 相关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
▎ 申领与换领要求
• 行政执法证申领条件:
• 属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知识;
• 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 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范围:
• 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 市监察局及各机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 市政府法制办及各机关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含特邀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等)。
• 培训与考核要求:
• 申领行政执法证须参加行政执法基础知识集中培训考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由各机关组织),成绩合格方可办证;
• 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须熟悉法律、具备行政管理经验,并通过执法监督培训合格。
• 申领材料清单:
• 申领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身份证号、岗位职务、编制性质、执法种类、执法区域、培训考核情况等);
• 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480×640像素),注明序号与姓名。
• 证件有效期与换领:
• 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三年;
• 换领须参加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考试;
• 原证件由所在机关统一收回并自行销毁。
▎ 申报条件▎ 行政执法证申领对象
• 必须为昆山市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的在编在岗人员;
• 不得为临时聘用、劳务派遣、借调未转编等非在编身份人员。
▎ 行政执法监督证申领对象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
• 市监察局及各机关监察部门工作人员;
• 市政府法制办及各机关法制部门工作人员;
• 经市政府批准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含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
▎ 使用与管理▎ 证件使用规范
•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法定职权和规定区域范围内执法;
• 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
• 未出示或出示无效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管理和处罚。
▎ 动态管理制度
• 市政府法制办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持证人员信息;
• 各行政执法机关须建立持证人员台账,如实记录核发、换发、补发、注册、注销等情况;
• 持证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离开执法岗位的,所在机关须十个工作日内收回证件并注销、销毁,同步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年度注册与变更管理
• 实行行政执法证件年度注册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机关须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注册页及持证人员花名册;未经注册,证件自动失效。
• 执法种类或执法区域变更的,须经新岗位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重新申领证件。
• 证件遗失的,须在《昆山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后补办;污损、残缺无法辨认的,须及时换领。
• 特邀监督员证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收回并销毁。
▎ 政策影响▎ 管理责任分工
• 主体:职责
• 市政府法制办: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统筹管理、基础知识培训考试组织、证件核发与年度注册、动态信息公开、特邀监督员证件管理
• 各行政执法机关:本机关及下属机构证件日常管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持证人员台账建设、证件回收销毁、年度注册材料报送
• 市人社局:配合开展申领人员身份审核、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 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领证件
• 开发区相关部门:昆山开发区、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证件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统一扎口申领▎ 政策执行要点
• 统一扎口申领:开发区规划建设类证件由市级主管部门归口办理;
• 闭环管理机制:申领—培训—考核—发证—注册—换领—注销形成全周期管理链条;
• 社会监督强化:持证信息动态公开,支持公众查询与监督;
• 法律责任明确:无证执法、持无效证执法、逾期未注册等情形均导致执法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 附则
• 本办法由昆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 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