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8-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全市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全部用水户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用水户须如实填写《用水户分类登记表》
怎么办
各水利站、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登记材料。所有登记表及汇总资料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昆山市水利局备案。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及苏州市物价、财政、水利部门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文件精神,建立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体系,落实差别水价机制,强化水资源费调节功能,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苏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强用水户分类管理的通知》(苏市水〔2015〕154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 核心内容▎ 用水户分类划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按行业属性、用水性质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全市用水户划分为四类:
• 第一类:高耗水工业行业用水户,包括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行业;
• 第二类:特种行业用水户,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
• 第三类:一般工业行业用水户,指除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业行业用水户;
• 第四类:其他各类用水户,指除上述三类以外的所有用水户。
▎ 分类管理对象
• 全市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全部用水户,均纳入分类管理体系。
▎ 申报条件▎ 分类登记要求
• 用水户须如实填写《用水户分类登记表》(附件);
• 各水利站、水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汇总登记材料;
• 所有登记表及汇总资料须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昆山市水利局备案。
▎ 政策影响▎ 征收监管要求
• 各单位须严格依据苏价工〔2015〕43号文件规定执行;
• 按类别、按行业、按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 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
• 严禁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
▎ 附件说明
• 项目:内容
• 审批(发证)机构:昆山市水利局
• 取水户分类管理类别:高耗水工业行业、特种行业、一般工业行业、其他各类行业
• 水源类型: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多水源需分别填写)
•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按许可文件载明期限
• 年许可取水量:以取水许可证核定为准
• 2014年下达取水计划量:以当年计划文件为准
• 2014年实际取水量:以计量数据为准
• 2015年下达取水计划量:以当年计划文件为准
• 调整前/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据苏价工〔2015〕43号文件执行▎ 填表说明要点
• “取水户分类管理类别”须严格对应四类划分;
• “用水户所属行业名称”须按细分行业如实填写,如属高耗水工业行业,须注明具体所属八大行业之一;
• 属特种行业的,须注明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具体子行业;
• 属一般工业行业的,须填写具体工业门类;
• 属其他各类的,须明确行业归属。
---昆山市水利局办公室2015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