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浦镇交办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08-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印发《张浦镇交办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张浦镇各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交办事项由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等单位梳理提出,经确认后录入电子政务综合监察平台派发;督办事项由上述单位初步筛选,经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录入平台并交办。承办单位收到事项后须第一时间报主要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并将结果书面报送交办部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张浦镇交办督办工作办法》由张浦镇党政办公室于2015年8月19日正式印发(张党政办发〔2015〕32号),旨在提升全镇交办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水平,保障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 核心内容▎ 交办督办事项范围
• 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 年度重点工作(含重点项目、实事工程等)
• 重要会议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 政务工作交办事项
• 民生110、寒山闻钟论坛交办事项
• 网络问政交办事项
• 信访交办事项
• 其他需交办督办的事项▎ 管理机制
• 扎口管理单位: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交办督办工作日常管理
• 运行平台:镇电子政务综合监察平台
• 平台监管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 任务分解单位: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宣传科、信访办、重点办
• 承办责任主体: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联络人制度:各单位须指定一名交办督办事项联络人(可兼职)▎ 党政办核心职责
• 建立健全交办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
• 组织开展实地督查、专题调研
• 定期通报、总结、汇报交办督办工作情况▎ 承办单位联络人职责
• 向交办部门提供计划办理期限(上级有明确时限的除外)
• 落实办理进度与质量管控
• 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进展▎ 工作办法▎ 五类督办方式
• 专项交办:适用于平常普通常规类工作,实行“一事一办”
• 专项督办:针对重大决策、主要领导批示、专题推进事项及平台办结不力事项,主动跟踪、限时督办
• 现场督办:经领导授权后赴单位现场督查
• 定期反馈:对周期较长事项按时间节点报送进展
• 回访复核:对已办结的重要事项开展回访,防止弄虚作假或问题反弹▎ 工作程序▎ 事项确定与派发
• 交办事项由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宣传科、信访办、重点办等单位定期梳理提出,经确认后直接录入电子政务综合监察平台派发
• 督办事项由上述单位初步筛选,经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录入平台,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及办结时限,并以镇督查督办单形式交办
• 主办单位为第一责任部门▎ 办理与反馈要求
• 各主办(协办)单位收到事项后须第一时间报主要负责人
•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办理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书面报送交办部门
• 特殊情况需延期的,主办单位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交办单位批准▎ 政策影响▎ 考核与问责机制
• 考核环节:具体措施
• 过程提醒:电子政务综合监察平台在办结前1日自动亮黄灯并发送短信提醒;超期自动亮红灯
• 通报机制:党政办每周汇总、每月OA通报,并向镇主要领导及作风效能建设分管领导报告
• 考核挂钩:办理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奖惩兑现及干部选拔任用参考
• 扣分规则:每次红灯扣除主办单位年终考核分值2分;协办单位原因导致的,扣协办单位分值
• 约谈机制:同一单位年度内被亮红灯达3次(含)以上,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或作风效能建设分管领导约谈负责人
• 结果运用:单位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被表扬或约谈记录,作为干部任用参考依据▎ 监督与激励
• 党政办、党风政风监督室依据交办成效及领导意见,对执行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 对执行不力单位实施监督、问责▎ 实施效力
• 解释权归属:本办法由张浦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 施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