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政企精准对接,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N18013759055
办厂易 - 数字政企服务生态平台 📍 昆山▾
市级综合政策

市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政发〔 2015 〕 34 号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各行政执法主体要进一步增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昆山市人民政府及39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含各委办局、10个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和2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安消防大队、渔政监督大队、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等)为本名单涵盖主体,适用于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行政相对人及监督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依据昆政发〔2015〕34号文,自2015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三项制度”落地的核心依据,须通过政府官网或政务平台查询并遵照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5月30日印发《市政府关于公布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昆政发〔2015〕34号),依据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结果,正式公布新修订的《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该通知旨在强化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推动严格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昆山市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及实现“昆山之路从头越”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核心内容▎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昆山市教育局

•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 昆山市公安局

• 昆山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 昆山市民政局

• 昆山市司法局

• 昆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园林绿化管理局)

• 昆山市规划局

•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昆山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 昆山市水利局(水务局)

• 昆山市农业委员会(林业局)

• 昆山市商务局

• 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

•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昆山市体育局

•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 昆山市旅游局

• 昆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昆山市审计局

• 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 昆山市国家保密局

• 昆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昆山市支局)

• 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

• 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 江苏省昆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

• 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 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昆山市国家安全局

• 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花桥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千灯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淀山湖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周庄镇人民政府

• 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昆山市档案局

•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江苏省昆山市烟草专卖局

• 昆山市气象局

• 昆山市盐务管理局

• 昆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 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昆山市地方海事处

• 昆山市运输管理处

• 昆山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 昆山市公路管理处

• 昆山市航道管理处

• 昆山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

• 昆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昆山市渔政监督大队(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渔港监督、江苏渔船检验局昆山检验站、昆山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

• 昆山市植保植检站

• 昆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昆山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 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政策影响

• 明确全市39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及2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

• 覆盖市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镇级人民政府及专业执法机构等多层级主体

• 自2015年5月30日起生效实施,作为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与权责清单管理的基础依据

• 强化对执法行为的源头规范,支撑后续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 适用对象

•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派出机构

•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 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法律服务机构及监督机关

• 类别:数量,典型代表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9个,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1个,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昆山市渔政监督大队、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

• 涉及垂直管理部门:7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昆山海关、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等

• 镇级人民政府:10个,玉山镇、花桥镇、张浦镇等全部建制镇▎ 实施要求

• 各行政执法主体须严格在法定权限内履职,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 应主动公开执法依据、程序、结果,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价机制

• 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复议监督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昆山市人民政府及39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含各委办局、10个镇人民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和2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安消防大队、渔政监督大队、国家统计局昆山调查队等)为本名单涵盖主体,适用于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行政相对人及监督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依据昆政发〔2015〕34号文,自2015年5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三项制度”落地的核心依据,须通过政府官网或政务平台查询并遵照执行。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您的企业能申报这项政策吗?

输入行业、规模、资质与研发情况,1秒测算适配度与预估金额,认证政策专员辅导申报。

同类政策(综合政策)

本地区最新政策

本地区热门房源

政策落地,选址先行——以下在售房源可享受本地区产业配套政策

✓ 内容可信保障
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内容编制:平台自有数据支撑 · AI 辅助整理 · 人工审核定稿
信息有误?致电反馈纠错 · 办厂易由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 苏ICP备2025180599号 · 昆山开发区震川中路688号 · 热线1801375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