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日期:
- 2014-10-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2015-01-01至|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单位或个人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
• 须提前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
• 经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
怎么办
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本通告。
▎ 限制通行区域▎ 全域限行
• 全市范围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 因生产经营和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须提前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通行证》。
▎ 过境通行线路▎ 允许通行的指定路线
• 312国道
• 343省道(机场路)
• 224省道(长江路):仅限城北大道至G42高速昆山进出口段以外路段
• 城北大道:仅限祖冲之路以东路段
• 东城大道
• 古城南路:仅限震川西路至343省道段▎ 违规处理与执行要求▎ 法律责任
• 对违反规定擅自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 协同落实
• 全市有关单位须根据本通告,科学统筹安排生产经营和生活物资运输。
▎ 实施时间
• 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9日
• 文号:昆政发〔2014〕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