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
- 发布日期:
- 2014-10-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向昆山市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适用对象涵盖所有依法提出依申请公开事项的主体。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申请人可通过昆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s.gov.cn/)查询或选择当场、邮寄、现场办理等方式获取信息;行政机关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审查时限为5个工作日,文书需加盖机关印章方具法律效力。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一)》是昆山市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标准化书面回应的法定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制定,适用于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正式答复场景。
▎ 核心内容▎ 答复类型分类
• 主动公开类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应主动公开范围,申请人可通过指定渠道自行获取。
•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属于行政机关掌握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履行法定答复与提供义务。
▎ 提供方式选择
• □ 昆山政府门户网站(
• □ 其他途径(需填写具体渠道)
• □ 当场提供
• □ 邮寄提供
• □ 到指定地址办理手续后提供(地址须明确填写)▎ 申报条件
• 申请人须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申请内容须为昆山市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
• 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所需信息的名称、文号或特征性描述;
• 行政机关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符合条例第二十四条时限要求。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向昆山市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自然人、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
• 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部门及法制审核人员。
▎ 执行效力
• 该答复书为法定行政文书,加盖机关印章或专用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 答复内容须严格对应申请事项,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信息范围;
• 未按规定时限或方式答复的,可能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风险。
▎ 办理流程说明
• 环节:要求
• 申请接收:以实际签收日期为准,记录年、月、日
• 审查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属性判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
• 答复出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答复并送达
• 信息提供:按选定方式(网站、现场、邮寄)在答复中明确时限与路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四类信息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昆山市人民政府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