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4-09-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所有区镇、市级部门及直属单位均可适用,议题须符合《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范围,且经完整审批程序后方可提请上会;涉及多部门的议题需由牵头部门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未经协调或无解决方案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上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会议每月1—2次,议题材料须提前1日报送,列席人员提前15分钟签到;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起草;建立会议纪要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与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反馈机制。主要负责同志须亲自汇报,确需委托的应明确交待,且因故不能参会须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同意。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效能,强化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议题提报、协调、汇报与落实全流程,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昆政办发〔2014〕86号),对常务会议运行机制作出系统性优化。
▎ 核心内容▎ 议题提报范围
• 议题须严格限定在《昆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昆政发〔2012〕22号)明确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范围内
• 所有建议提请上会的议题,必须履行完整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上会▎ 议题协调要求
• 涉及多部门的议题,由主办或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形成统一意见
• 协调存在困难的,须及时报请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调
• 未经协调达成一致、存在重大争议、无具体解决方案的议题,原则上不予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参会与汇报规范
• 各区镇、部门须按会议通知明确的参会对象安排人员出席
• 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同意,同时委派其他负责人代为参会
• 汇报工作须由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确需委托的,应明确交待汇报事项
• 汇报及补充发言均须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会议频次与材料报送
•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增开
• 汇报材料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 列席人员须提前15分钟签到▎ 决议落实与督查机制
• 各部门须就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 经常务会议讨论、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 由配合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主任负责起草
• 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
• 经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印发
• 市政府办公室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并反馈▎ 政策影响
• 环节:优化要点
• 决策质量:强化会前协调与方案可行性审查,杜绝“带病上会”
• 行政效率:明确材料报送时限、汇报时长、文件起草节点,压缩流程耗时
• 责任闭环:建立“会议—纪要—发文—落实—督查—反馈”全链条管理机制
• 权责明晰:细化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三方职责边界▎ 适用对象
•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各镇人民政府
• 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