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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 2014 年“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水利站、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 年 3 月 22 日 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 3 月 22 - 28 日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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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申报

各水利站、直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均需参与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其中各区镇水利站须至少选取一家企业、一个社区或一所学校开展主题宣传。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4年3月底前将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重点围绕“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主题,结合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并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载体推进。

政策全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宣传活动的通知各水利站、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4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4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能源”(Water and Energy)。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为“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宣传国情省情和水情,大力宣传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利法治建设,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深厚的社会氛围与良好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 宣传主题

各单位要围绕“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按照市文明办、水利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水利工作实际,向社会宣传党和国家治水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水利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和重要举措,宣传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宣传“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的重要措施和成果。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作用。努力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宣传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水生态安全意识与水法治意识。

三、 组织领导

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的宣传纪念活动,指导各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做好“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系列活动,水资源管理中心配合做好“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城区水利站配合做好“进社区”宣传活动,各区镇水利站要选取一家企业、一个社区或一所学校开展“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确保取得实效。

各水利站、有关直属单位要于3月底前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局办公室。

附件: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昆山市水利局2014年2月24日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

1、纪念第二十二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七届“中国水周”

2、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

3、加强水土资源保护与修复,推进城乡水生态文明建设

4、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

5、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6、合力兴水,广惠民生

7、以水定需、量力而行、因水制宜、人水和谐

8、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9、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10、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城乡用水安全

11、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

12、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3、山清水秀、河湖畅美、人水和谐

14、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

15、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湖健康

16、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7、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8、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水

19、加强国际合作,互利共赢,和谐发展

2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4、贯彻执行《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25、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26、贯彻执行《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7、贯彻执行《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各水利站、直属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均需参与2014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其中各区镇水利站须至少选取一家企业、一个社区或一所学校开展主题宣传。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4年3月底前将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局办公室,重点围绕“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主题,结合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并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载体推进。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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