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12-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昆山市所有行政区、功能区、镇级政府及市属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驻昆单位。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报告;春节、国庆节等假期均含补班日,具体安排按昆政办发〔2013〕110号文件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本通知,明确2014年度全市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适用于昆山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驻昆单位。
▎ 核心内容▎ 元旦
• 1月1日(星期三)放假1天▎ 春节
• 1月31日(星期五)至2月6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7天
• 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清明节
• 4月5日(星期六)放假
• 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劳动节
• 5月1日(星期四)至5月3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
• 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
• 6月2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中秋节
• 9月8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
• 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7天
• 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政策影响
• 各区镇、各部门须妥善安排节假日值班、安全和保卫工作
•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 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 节假日值班安排表须提前传真至市政府办公室
• 值班电话:57313524;传真电话:57310370▎ 执行信息
• 事项:内容
• 发文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昆政办发〔2013〕110号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5日
• 生效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 适用范围: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