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名师名所”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10-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成立“名师名所”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司法局
谁能申报
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符合《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名师名所”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要求
怎么办
成立评审委员会,下设法律服务评审小组和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法律服务评审小组负责“名律师事务所”、“名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律师”、“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公证员”的评审;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负责“名司法所”、“名司法所长”、“名调解师”的评审。
政策全文
昆山市司法局文件昆司〔2013〕40号
各区镇司法所(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市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国信公证处、正信公证处,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名师名所”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昆司〔2013〕10号),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成立“名师名所”评审委员会,同时下设法律服务评审小组和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名单如下:
主 任:沈 清副主任:宋爱明成 员:俞武军、张惠娟、方 伟、朱建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委员会下设法律服务评审小组和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
1. 法律服务评审小组组 长:宋爱明副组长:张惠娟、朱建亮组 员:邓 丽、姚茉芬、胡思行、冯有龙、周文琦、吴昆华法律服务评审小组负责 “名律师事务所”、“名基层法律服务所”、“名律师”、“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公证员”的具体评审工作。
2. 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组 长:方 伟副组长:贾莘伟、龚惠琴成 员:洪玉峰、徐 超、蔡明骅、马建全、张建秋、苏飞伟基层司法、人民调解评审小组负责“名司法所”、“名司法所长”、“名调解师”的具体评审工作。
昆山市司法局201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