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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01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山市旅游 局 昆旅行 字 〔20 1 3 〕 10 号 各 旅游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下简称《旅游法》) 将于 2013年10月1日 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我市《旅游法》宣贯工作 , 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关于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旅游局

谁能申报

全市旅行社、景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部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昆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7592227,传真号码:57592235。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昆山市《旅游法》宣贯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素养与安全意识,昆山市旅游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 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

• 全市旅行社、景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 部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时间

• 2013年9月11日(周三)下午1:30—4:30▎ 培训地点

• 昆山宾馆三楼琼花厅▎ 培训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权威解读

• 主讲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贺学良教授▎ 申报与组织

• 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昆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57592227

• 传真号码:57592235▎ 政策影响

• 强化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对新法核心条款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 推动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水平提升

• 为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全面施行夯实基础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昆旅行字〔2013〕10号

• 发布单位:昆山市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13年9月3日

• 实施衔接节点: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

• 培训性质:全市性法定宣贯培训▎ 附件说明

• 《旅游法》学习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含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传真栏)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全市旅行社、景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部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昆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7592227,传真号码:57592235。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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