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09-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 政策速读卡|关于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昆山市旅游局
谁能申报
全市旅行社、景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部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怎么办
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昆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7592227,传真号码:57592235。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推进昆山市《旅游法》宣贯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从业人员法律素养与安全意识,昆山市旅游局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
▎ 培训安排▎ 培训对象
• 全市旅行社、景区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 部分旅游行政执法人员▎ 培训时间
• 2013年9月11日(周三)下午1:30—4:30▎ 培训地点
• 昆山宾馆三楼琼花厅▎ 培训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权威解读
• 主讲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贺学良教授▎ 申报与组织
• 各单位须于2013年9月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昆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57592227
• 传真号码:57592235▎ 政策影响
• 强化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对新法核心条款的理解与执行能力
• 推动执法队伍依法履职水平提升
• 为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全面施行夯实基础
• 项目:内容
• 政策文号:昆旅行字〔2013〕10号
• 发布单位:昆山市旅游局
• 发布日期:2013年9月3日
• 实施衔接节点: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施行
• 培训性质:全市性法定宣贯培训▎ 附件说明
• 《旅游法》学习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含单位、联系人、移动电话、传真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