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3-07-01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周市镇辖区内纳入征收计划的企业,由周市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6月19日与7月1日分两阶段发布通知调整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组长为史红亮(党委书记),副组长景惠中(党委副书记、镇长),成员包括招商、纪检、财政、拆迁等条线负责人,企业需配合完成三方签字协议。
能补多少
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编制征收搬迁预算,包含土地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偿等,谈判金额不得超过预算;超预算须经领导小组集体会商决定,无明确资金补贴标准,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协议须经分管领导、企业法人、拆迁公司三方签字生效;谈判金额不超预算由分管领导批准,超预算须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相关文件于2013年6月19日和7月1日发布,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分级审批与多签生效机制。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适应人事变动与工作实际需要,周市镇人民政府于2013年7月1日发布通知,调整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步配套出台《关于实施企业征收搬迁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征收搬迁程序与协议签订机制。
▎ 核心内容▎ 征收领导小组调整
• 组长:史红亮(党委书记)
• 副组长:景惠中(党委副书记、镇长)
• 成员:
• 张雪冬(党委副书记、招商中心主任)
• 计华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工委主任)
• 时永刚(副镇长)
• 朱荣根(拆迁公司总经理)
• 汪磊(周市财政分局局长、书记)▎ 协议签订补充规定
• 评估依据:周墅房屋拆迁公司须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综合土地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偿等要素,编制征收搬迁预算金额。
• 谈判与审批权限:
• 最终谈判金额不超出预算金额的,须经分管领导书面同意后签订协议;
• 最终谈判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须提交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集体会商批准后方可签订。
• 协议生效要件:企业搬迁协议书须经分管领导、企业法人代表、拆迁公司相关人员三方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为周市镇辖区内纳入征收搬迁计划的企业单位;
• 企业须配合完成评估程序,并接受由周墅房屋拆迁公司主导的协商谈判;
• 协议签署前须确保全部审批流程闭环,缺一不可。
▎ 政策影响
• 强化了征收补偿的预算刚性约束,防止超标准补偿;
• 明确了分级审批机制,提升决策透明度与集体决策效力;
• 通过多级签字确认制度,压实分管领导、企业主体、实施单位三方责任。
▎ 附件说明
• 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单位
• 《关于实施企业征收搬迁的补充规定》:2013年6月19日,周市镇人民政府
• 《关于调整周市镇企业征收领导小组的通知》:2013年7月1日,周市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