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下肢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购置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发文单位:
- 昆山市人民政府
谁能申报
年满18至65周岁、持有昆山市户籍及有效残疾人证、属下肢残疾三至四级且有代步需求的人员可申报。
能补多少
政府规定电动轮椅车最高补助2500元,燃油轻便型机动轮椅车(排量<50cc)最高补助1500元,按发票实额发放,补助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区镇财政各承担50%。
怎么办
凭原始购车发票可申请补助或置换车辆,2011年已置换车辆报废更新也适用本办法;车辆品牌与款式由市残联联合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确定并实行政府采购,严禁私自改装或非法营运。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加强残疾人代步电动(机动)轮椅车长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残疾人人身安全,倡导绿色环保,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昆山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核心内容▎ 补助对象与条件
• 年龄18至65周岁,具有昆山市户籍
• 有出行代步需求,一般为下肢残疾三、四级
• 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 补助标准
• 车辆类型:补助上限,补助方式
• 政府规定电动轮椅车:2500元,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最高不超过2500元
• 政府规定燃油轻便型机动轮椅车(发动机排量<50cc):1500元,按发票实际金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品牌与款式管理
• 电动(机动)轮椅车品牌及款式由市残联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共同确定
• 实行政府采购程序,严禁私自改装或非法载客运营▎ 申报与办理流程
• 向区镇及市残联递交《代步需求承诺书》,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人车相符
• 填写《昆山市下肢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行驶、准驾证申领审批登记表》,经区镇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批
• 购车后携审批登记表至市公安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行驶、准驾证
• 补贴由区镇统一发放,领取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发票▎ 经费来源与适用范围
• 补助经费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区镇财政各承担50%
• 仅限购置政府规定品牌及款式的车辆,自主选购其他车型不予补助
• 2013年1月1日前已购车辆:可凭原始发票以原车置换政府规定车型,或申请对应一次性最高补助
• 2011年已统一置换车辆:使用期满报废更新的,按本办法执行▎ 政策影响▎ 执行时间
• 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解释权归属
• 本办法由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文件依据
• 昆政规〔2012〕21号
• 经昆山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