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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印发《昆山市优惠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3
发文单位:
昆山市人民政府
摘要: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昆山市优惠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9日 昆山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持有苏州市核发《残疾人证》的昆山户籍人员,涵盖就业、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23个领域;用人单位须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并同工同酬;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盲人按摩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

能补多少

中度以上残疾人年个税不超过2000元部分全额减免,2000–10000元部分减征50%;低保残疾人救助标准为120%–140%;农村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仅需承担10%。

怎么办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持证残疾人可向市残联申请假肢、助听器、白内障手术、轮椅等六类免费辅具;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盲人公交免费,古镇年免游两次;自谋职业者可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昆山市优惠扶助残疾人的若干意见》于2007年5月9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苏政办发〔2004〕40号文件等上位法规政策,立足昆山实际,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共享“三个文明”建设成果为目标,系统提出覆盖就业、教育、医疗、生活保障、无障碍环境等领域的优惠扶助措施。

▎ 核心内容▎ 就业支持

• 按比例安置就业: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须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同到期应优先续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须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联意见。

• 福利企业扶持:民政部门加强管理指导,税务部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持有《残疾人证》且有正常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福利企业应尽可能安排力所能及工作;福利企业改制须依法优先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 民营企业与盲人按摩机构:民营企业安置残疾人达规定比例并履行社会福利企业义务的,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达规定比例的,按福利企业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 自谋职业扶持

• 工商服务: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免收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经营确有困难者,经居委会证明并核实,可减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 税收优惠:

• 中度以上残疾(一至三级肢残、一至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至三级智残、一至三级精神残疾)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年个税≤2000元部分减征100%;2000–10000元部分减征50%。

• 轻度残疾及二等乙级以下伤残军人:减征幅度为上述标准的50%。

• 经营便利:城管部门在临时占道、户外广告等许可中提供便利;集贸市场优先安排残疾人进场,可减免摊位管理费和卫生费。

• 资金支持:对领取执照的贫困残疾人,经申请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小额贷款和必要扶持资金。

• 公益性岗位:镇、街道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 农业与职业技能支持

• 农业、金融部门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致富项目,并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

• 劳动保障部门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社会就业计划,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各级残联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培训机构须为残疾人培训提供便利,并按规定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费优惠政策。

• 人事部门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残疾人,免收人事档案保管费、人事关系委托费及人才市场门票费。

▎ 教育救助

• 教育部门将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授教范围。

• 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本市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凭镇残联证明申请,减免保育教育费50%。

• 市爱心学校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免收杂费、保育费、管理费、住宿费。

• 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学杂费、信息技术费、讲议费。

• 学校设立助学金;寄宿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贴;残疾人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子女户籍在外地的,允许其子女在本市借读,并酌情减免借读费。

▎ 学习与升学奖励

• 对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残疾学生,资助每人每学期学习补助金。

• 考取全日制中专(含普通高中、职高)、全日制大专(含3+2)、全日制本科的本市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 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获得大专、本科学历的本市残疾人,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 上述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 各级残联须摸清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等社会救助项目须将失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重点对象。

▎ 基本生活保障

• 低保执行标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应保尽保,按低保标准的120%执行;其中无劳动能力者按120%全额救助,其他为差额救助;“三无”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按140%全额救助,并优先安排进敬老院或福利院供养。

• 住房与生活补贴:

• 低保残疾人家庭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 每户每月享自来水补贴5吨、电补贴10度;

• 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收视费;

• 免收住宅电话初装费。

• 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18–60周岁(男)、18–55周岁(女),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者,适当予以生活补贴,并随生活水平和财力逐步提高。

▎ 医疗保障与康复服务

• 企事业单位从业残疾人须依法参加医疗保险。

• 非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低保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特困医疗救助基金划拨承担。

• 残疾人就医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配药、优先住院;低保、“三无”、“五保”对象持经镇村盖章确认的《昆山市医疗救助“九全免九减半”申报单》,在市医疗机构享受费用减免。

• 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提供康复指导。

• 精神病防治康复经费投入机制: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0.5元;市残联对非住院低保家庭精神病人提供免费服药,药费每人每年上限1000元;福彩公益金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医疗康复事业。

▎ 社会保险与养老支持

• 残疾职工须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社会保险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

• 农村丧失劳动能力的持证残疾人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自负10%,其余90%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

▎ 计划生育家庭援助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家庭,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金援助计划:

• 未婚独生子女或其父母当年意外严重伤残并领取《残疾人证》;

• 未婚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且为低保家庭;

•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为低保家庭。

▎ 居住与征地权益保障

• 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符合购买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优先购买。

• 拆迁安置时,有关部门应在现有房源基础上优先考虑残疾人安置;对下肢残疾人和盲人优先安排底层住房,并根据需要修建无障碍通道。

• 被征地农村残疾人合法权益须切实保障;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被征地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管理范畴。

▎ 辅助器具与公共服务

• 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以下免费服务:

• 为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普及型假肢;

• 为低保家庭聋儿配戴普及型助听器;

• 为低保家庭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 向盲人赠送盲杖;

• 向需借助导向设施的盲人赠送“盲人语音导向无线电接收器”;

• 向下肢重度残疾人一次性赠送手推型轮椅。

▎ 通信与邮政服务

• 在《昆山日报》刊登《残疾人证》《昆山市盲人免费乘车证》遗失启事,免收相关费用。

• 移动公司为全市聋人提供手机短信优惠套餐。

• 市邮政局为残疾人办理信件、包裹、特快寄递、汇款、报刊订阅等业务提供上门服务;盲人读物按水陆路平常邮件寄递免收邮费;盲人订阅《盲人月刊》,由市残联补贴50%。

▎ 法律援助

• 司法部门对经济困难残疾人实行法律援助;法院可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免收咨询费,代书、代理、辩护费酌情减免;公证处对符合条件且行动不便者实行上门公证,并酌情减、免收费。

▎ 文化与旅游优待

•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对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参观。

• 游览亭林园及周庄、锦溪、千灯等古镇区:凭建设局/亭林园、市旅游局/镇旅游公司发放的游览卡及《残疾人证》,每年每人免费游览两次(证、卡须同时出示);“六一”国际儿童节及残疾人节日,市爱心学校、市福利院等单位残疾人凭介绍信可免费团体游览。

• 残疾人团体观影享受票价优惠,并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影剧院。

•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市图书馆免费阅览。

▎ 交通便利

•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获方便和照顾;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 本市盲人凭市残联、交通局核发的《昆山市盲人免费乘车证》,可免费乘坐本市公交线路。

• 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轮船票,并优先进站。

▎ 婚姻登记与无障碍建设

• 民政部门对符合结婚条件的残疾人(仅需一方为残疾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免收婚姻登记费。

•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 新建城市主干道、大中型公共建筑、住宅楼、住宅小区、商场、公园、公厕等,须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已建但缺乏无障碍设施的场所,须按规划逐步改造;

• 各部门须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

▎ 适用对象与认定

• 本意见所称残疾人,指本市户籍、持有苏州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的人员。

▎ 实施时间

• 本意见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持有苏州市核发《残疾人证》的昆山户籍人员,涵盖就业、教育、医疗、生活保障等23个领域;用人单位须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并同工同酬;福利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盲人按摩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
能补多少?
中度以上残疾人年个税不超过2000元部分全额减免,2000–10000元部分减征50%;低保残疾人救助标准为120%–140%;农村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仅需承担10%。
怎么办?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持证残疾人可向市残联申请假肢、助听器、白内障手术、轮椅等六类免费辅具;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盲人公交免费,古镇年免游两次;自谋职业者可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政策原文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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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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