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发文单位: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谁能申报
在西昌市辖区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可申请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老年助餐点或老年食堂的建设和运营。
能补多少
本件为《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公示文件,无具体申报兑现口径,补贴标准以后续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为准。目前未明确资金补助比例、上限或批次安排,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助餐机构选址、面积达标及适老化改造后,需向属地街道或乡镇政府提交运营申请材料。具体申报时间、流程及资料清单以西昌市民政局或相关主管部门后续发布通知为准。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西府办发〔2025〕4号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凉山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凉山、四川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和《凉山州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满足居家社区老人就餐需求,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西昌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精准施策的原则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兼顾老年人就餐需求和社会力量助餐服务利益,实现助餐配餐互利共赢,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社会化参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引导公益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与助餐配餐服务相结合,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四)坚持多元化监管。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守好食品安全防线。食品制作、加工及配送须符合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二、助餐机构建设运营 (一)机构选址 助餐机构应位于居民生活密集、交通便捷、老年人步行15分钟可达地段。 1.老年食堂:依托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建设,具备现场制作餐食、就餐以及送餐条件。 2.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食堂、小型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设置。老年助餐点主要作为老年人集中用餐场所,也可作为送餐上门中转点。原则上老年食堂服务范围内不再设置老年助餐点。 (二)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老年食堂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区面积原则不低于70㎡。老年助餐点的老年人供餐能力在20人/餐以上,就餐区面积原则不低于40㎡。 2.分区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应合理配备服务区、分餐区和就餐区。服务区可独立设置或与所在场所综合设置。分餐区应与其他区域设置物理隔离。就餐区应设置在1层,并进行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若设置在2层及以上楼层应配套电梯。容纳社会居民就餐的助餐点位,应当为老人开辟独立的用餐区域并标识。 3.安全规范。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文件要求。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四川省示范性老年助餐网络建设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范。 4.设施配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西昌市XX街道(乡镇)XX村(社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在室内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点标识及“四川养老”图形LOGO。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要按照《老年助餐点设施设备配置清单》配置设施设备,室内应公示菜谱、收费标准、优惠政策、联系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5.餐食标准。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应根据老年人营养需求,合理确定早餐、午餐和晚餐的餐食套餐标准。套餐标准应不少于两荤一素,套餐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价格。 (三)运营要求 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要符合《四川省老年助餐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 1.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运营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运营方强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100万元),覆盖医疗及赔偿费用。 3.运营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4.运营方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餐品价格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 5.运营方要建立全流程管控制度。采购时,需建立台账,确保食材可溯源,禁止使用过期原料;加工时,要区分生熟区域,避免交叉污染。配送时,使用保温箱,确保送餐时间≤2小时,避免变质。运营方还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2小时内上报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 6.运营方要建立信息保护制度,处理老年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老年人信息资料。 7.西昌市老年助餐采用银联商务智慧养老助餐网络系统,提供就餐补贴自动判断、刷脸就餐、入户配送等多种功能。 (四)机构确定 1.自愿申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不含按养老机构运行的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餐饮企业、社区食堂等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填写《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申请表》(见附件2),自愿向市民政局申报。 2.验收备案。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予以备案;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理由。 3.机构退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因装修改造、停业等原因需停止服务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民政局报备,告知服务对象并对外公告。助餐机构如存在违反运营规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政局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助餐资格,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助餐补助 (一)资金来源 老年助餐服务资金由市财政局年度预算安排。 (二)补助标准 1.助餐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建成验收后正常运营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即老年食堂3万元,老年助餐点2万元。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投入大于一次性建设奖补标准,则按相应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老年助餐服务运营主体投入小于一次性建设奖补标准,则按实际投入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 2.助餐机构运营补贴。市民政局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对西昌市在运营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对年助餐次数达到10000(含)—20000(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贴;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 3.老年人助餐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模式,凡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通过助餐服务机构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一日一餐的助餐补贴。其中6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2元,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3元。每人每月享受助餐补贴不超过30餐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可叠加使用和转赠,仅用于老人在助餐机构消费餐食套餐时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市民政局按季度核实助餐人次后,直接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结算。 四、助餐流程 (一)申请。西昌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前往已在民政局备案的老年食堂或助餐点进行人脸识别登记,填写《西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申请表》(见附件4),申领助餐服务。 (二)用餐。老年人持助餐卡前往全市范围内悬挂有“蜀适幸福食光”及“四川养老”图形LOGO标识的老年食堂或助餐点用餐,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认证等方式享受助餐补贴,扣减餐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实事,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 1.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监管等工作,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对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的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结算及档案管理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资金,用于落实老年助餐服务。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年食堂和助餐点操作间设置布局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的食品安全业务指导、专业监管等工作。 4.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5.各乡镇(街道)抓好具体实施和工作落实,强化日常监管和政策宣传,指导村(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6.实行助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老年人助餐服务政策,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积极享受助餐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监管。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对于虚构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取消其补贴获取资格,纳入养老服务信用黑名单,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经办机构和人员在助餐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试点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由西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根据上级政策适时调整,试行两年,试点范围为西昌市各街道。 附件:1.老年食堂(助餐点)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2.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申请表 3.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备案表 4.西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申请表 附件1 老年食堂(助餐点)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分类 名称 配置要求 备注 必配 选配 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灭火器 √ 灭蝇灯 √ 监控器 √ 收银区、厨房区、就餐区需配备 就餐区 防滑垫 √ 地面已作防滑处理,则无需 适老化桌椅 √ 餐具 √ 空调 √ 分餐区 恒温分餐台 √ 分餐勺 √ 汤桶+勺 √ 收银区 人脸识别机 √ 餐具区 消毒柜 √ 食品留样区 食品留样柜(带锁) √ 食品留样盒 √ 厨房区 灶具 √ 抽油烟机 √ 工作台(单通、双通或柜式) √ 台上架 √ 菜架 √ 货架 √ (多孔)水池 √ 残渣台 √ 蒸箱 √ 保温饭桶 √ 冰箱 √ 冰柜(冷冻) √ 锅(含炒锅、高压锅等) √ 微波炉 √ 刀具 √ 削皮刀 √ 调味缸 √ 送餐设施设备 保温箱 √ 送餐车 √ 附件2 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盖公章) 申请类型 老年食堂 老年助餐点 申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单位类型 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 获得的各类专业资质 申请服务项目 (早/中/晚餐) 收费标准 提供上门 送餐服务 □是 □否 上门送餐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近三年内获得的奖励 近三年内的处罚、处分 声明:我确信,上述资料均已基于事实完整填写,没有歪曲、遗漏。并保证上述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单位向其他服务对象提供同项服务的收费标准。 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乡镇(街道)意见: 附件3 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备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备案名称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开办时间 工作人员数 单位对公名称 银行对公账号 单位类型 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 需提供的证明 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及经营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2.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3.经营单位门头照片; 4.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照片; 5.店内环境照片(操作区)、(就餐区); 6.负责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7.工作人员健康证照片。 承诺书: 本单位提供《西昌市老年食堂(助餐点)备案表》中的信息和材料属实。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老年人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村(社区)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民政局意见: 经办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西昌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申请表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年龄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银行卡开户行及卡号 开户行 卡号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方式 户籍地址 实际居住地址 助餐点名称 申 请 书 本人自愿申请西昌市老年助餐服务。本人郑重承诺: 1.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据实享受助餐服务。 3.领取助餐补贴期间如有违规,愿承担相应责任并主动退还违规资金。 申请人(签字按印):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由老年助餐点位工作人员核查,无异议后如实填写。本申请表仅用于老年人申请助餐服务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老年人信息资料。 附件: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