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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招商引资试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1-01
发文单位:
drc.xizang.gov.cn
摘要:林芝市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招商引资试行办法。第九条鼓励实体企业在林投资。对企业注册地在林芝。该政策助力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为企业选址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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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招商引资试行办法。第九条鼓励实体企业在林投资。对企业注册地在林芝。该政策助力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为企业选址提供重要参考。

政策全文

政策概要金较高不超过600 万元、500 万元。第九条 鼓励实体企业在林投资。对企业注册地在林芝且投资项目符合林芝产业发展导向,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 万元及以上,在两年、三年内完工的,分别一次性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4%的扶持奖励,单个项目扶持奖励资金较高不超过500 万元、400 万元。第十条 鼓励企业“上规上限”。对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且入库林芝市统计局企

政策原文来源:drc.xiz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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