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经营主体整改的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
柳州市所有名称或经营范围含有“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合作服务机构,若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或未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完成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机构备案的,均须整改。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违规者将面临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乃至取缔等处罚。
怎么办
自2026年8月10日起,相关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未按时整改将依法处理,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执行。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切实维护柳州市金融市场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分行联合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0日发布整改公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辖区内违法违规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经营主体开展集中规范。 近年来,部分经营主体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开展经营活动,既扰乱金融监管秩序,也易误导公众认知。 ▎ 核心内容 ▎ 征信业务准入要求 • 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须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 • 从事企业征信业务,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 征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或备案管理范畴,未获许可或未完成备案不得开展相关活动 ▎ 信用评级业务准入要求 • 从事信用评级业务,须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 信用评级业务同样实行备案管理,擅自开展的将依法处理 ▎ 名称与经营范围规范要求 • 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经营主体,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实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并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 • 实际从事企业征信或信用评级业务,并已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备案 •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立即到登记机关办理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删除相关字样 ▎ 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处置依据 • 违法类型:适用法规条款,主要监管措施 • 擅自从事个人/企业征信业务:《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缔 • 擅自从事信用评级业务:《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罚款 • 对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 整改不力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被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政策影响 ▎ 对经营主体的合规提示 • 本公告为监管整改类文件,无申报兑现口径 • 企业若拟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必须前置取得许可或完成备案 • 与第三方征信、评级机构合作前,须核验其资质有效性,防范合规风险传导 ▎ 对区域产业的延伸启示 • 面向长三角等跨区域制造业集团:若下设供应链金融、信用服务等板块,涉及相关字样使用,须按属地监管要求完成资质适配 • 建议企业对照《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内部合规自查 ▎ 适用对象 • 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 • 实际开展或拟开展征信、信用评级相关业务的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咨询服务机构等 • 为上述主体提供合作支持的平台方、系统服务商、数据服务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