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规〔2026〕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柳州市市辖区(除柳江区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单位:
- 柳州市政府
谁能申报: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还有柳南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单位和农民;能补多少:各类补偿项目共计400余项,基本覆盖征地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类别;怎么办: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未规定的可参照类似标准或协商确定。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柳州市政府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调整更新了市辖区(除柳江区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还有柳南区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工作,涵盖住宅、建筑物、农作物以及林木等多种补偿项目,共计400余项。对于未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参照类似标准或协商确定。特别指出,抢建或抢栽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予补偿。新旧标准衔接方面,新标准自2026年10月11日起实施,旧标准同时废止。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此政策有利于稳定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机制,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产业平稳发展。
二、 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三、 主要内容说明(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柳江区和各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柳江区及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公布。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本次公布的补偿标准共包含四个:1.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2.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涵盖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坟墓、其他设施、房屋装修等五大类;3.征收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涵盖粮食作物、蔬菜作物、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四大类;4.征收林木、果树类成片种植和零星种植青苗补偿标准。各类补偿项目共计400余项,基本覆盖了征地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类别。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本通知没有规定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其补偿标准可参照本通知中类似或相近的补偿标准执行;无法参照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城区征地机构和被征收权利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四)不予补偿情形。自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地上附着物、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五)新旧标准衔接。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1日起实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柳州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政规〔2023〕8号)同时停止执行。在本通知公布实施之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获得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内容导航】:
关联政策:
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