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与面向东盟产业合作政策(2025)
- 发布日期:
- 2024-11-29
- 申报截止:
- 2030-12-31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谁能申报
在南宁市注册并从事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或在面向东盟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项目主体,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西部地区,由属地工信、投促部门协同落实。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优惠。
怎么办
企业需在南宁市注册并符合鼓励类产业目录要求,通过属地工信、投促部门对接项目,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南宁市作为西部大开发政策覆盖城市和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核心承载地,享有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与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双重政策叠加优势。
▎ 核心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建设
• 南宁片区启动总体规划编制
• 推进16个产业园区整合优化▎ 跨境产业空间布局
• 以五象新区为主体
• 以东部新城和“两港一区”(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中国—东盟信息港)为两翼▎ 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支持
• 支持建设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 申报条件
• 企业在南宁市注册登记
• 属于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鼓励类产业
• 或面向东盟开展实质性产业合作业务
• 企业所得税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方式
• 产业项目对接由属地工信、投资促进部门负责▎ 政策影响
• 政策维度:具体体现
• 适用区域:西部地区(含南宁市)
•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 生效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依据发布日期)
• 主管单位:南宁市税务局、工信局、投促局▎ 政策来源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11-29
•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