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莆田市政府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不涉及企业或个人申报;用地对象为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
能补多少
不涉及补贴。批准农用地0.050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怎么办
报批手续和地块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把关、监管并负责解释;城厢区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落实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按供地政策与定额指标供地并备案。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建设用地管理的关键环节。福建省依据闽政〔2022〕30号文件,将部分土地管理事项授权委托各设区市政府行使,莆田市正是据此对城厢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请示作出批复,体现了省级权限下放后地市一级用地审批的常态化运作。
批复核心内容为:同意城厢区境内0.0500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公顷,具体使用灵川镇东进村集体所有园地0.0500公顷,须按规划用途使用。报批手续与地块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把关、监管并负责解释;城厢区政府须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并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供地、备案,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须依法办理生态环保相关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本件为行政机关用地批复,无申报兑现口径,不涉及资金奖补或企业申报通道。对长三角制造业从业者而言,此类文件的参考价值在于观察地方批次用地审批节奏与供地合规要求;有建厂扩产计划的企业,应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和园区。跟踪批次用地指标安排,提前落实规划用途、定额标准与环保条件,避免因用地手续延误项目落地。
城厢区人民政府:
《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厢区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用地转用的请示》(莆城政〔2026〕56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并结合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该批次农用地转用的审查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城厢区境内农用地0.050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使用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集体所有园地0.0500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500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该批次涉及的具体报批手续和地块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负责办理、把关和监管,并负责解释。
三、 城厢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四、 城厢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五、 城厢区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莆田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