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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综合政策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6-11
发文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
摘要: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信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7013室; 2.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 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0763-3365411。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废止征求意见公告,不设具体申报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废止提出意见。

能补多少

本件为意见征求阶段,无资金补贴、奖励或返还内容,不涉及金额支持。

怎么办

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通过邮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7013室)或发送邮件至qyswj@gdqy.gov.cn,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意见或本人签名的公民意见,联系人:陈燕华,电话:0763-3365411。

政策全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适用地区:清远及周边地区企业

• 产业方向:惠企政策、清远

• 发布日期:2024-06-11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信函请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7013室;

2.电子邮箱:qyswj@gdqy.gov.cn;

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0763-3365411。

附件:1.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5号)清远市商务局2024年6月11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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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废止征求意见公告,不设具体申报主体,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就《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废止提出意见。
能补多少?
本件为意见征求阶段,无资金补贴、奖励或返还内容,不涉及金额支持。
怎么办?
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通过邮寄(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7013室)或发送邮件至qyswj@gdqy.gov.cn,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意见或本人签名的公民意见,联系人:陈燕华,电话:0763-3365411。
政策原文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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