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详解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申报截止:
- 2027-09-11
- 发文单位:
- 国务院
国务院于2025年9月11日启动为期两年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覆盖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成都共10个地区。政策核心包括推广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地,推行标准地出让并设定投资强度与容积率等硬性指标,支持工业、研发、办公等混合产业用地,以及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适用对象为试点区域内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土地开发主体。试点地区2024年GDP占全国超25%,具有强示范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9月11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2025年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苏南重点城市、杭甬温、合肥都市圈、福厦泉、郑州市、长株潭、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重庆市、成都市等10个地区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2025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1日)。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被列为重点任务,对产业园区土地供应模式改革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试点地区2024年经济总量合计超过全国的四分之一,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与区域牵引力。
▎ 核心内容▎ 产业用地供应机制创新
• 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 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须满足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要求
• 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允许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混合布置与空间共享▎ 存量土地盘活与市场建设
• 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盘活低效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 细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依法依规采取收回、置换等措施推动腾退
• 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交易安全的土地二级市场
• 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 申报条件▎ 通用前提
• 产业用地供应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 分类适用条件
• 鼓励类产业项目可优先适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灵活供地方式
• 标准地出让项目须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能耗等控制性指标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须同步符合规划条件与用途管制要求▎ 适用对象
• 10个试点地区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 在试点区域内开展投资建设的工业用地企业
• 参与土地开发、整理与运营的土地开发主体▎ 政策影响▎ 对企业用地决策的影响
• 长期租赁和先租后让模式显著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 混合产业用地模式适配研发型、轻资产、复合业态等新经济需求
• 用地获取方式多元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资金状况与产业特征选择最优供地路径▎ 对区域发展的影响
• 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支撑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 强化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础,促进集体土地要素平等入市
• 为全国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试点地区清单
• 序号:试点区域
• 1:北京城市副中心
• 2:苏南重点城市
• 3:杭甬温(杭州、宁波、温州)
• 4:合肥都市圈
• 5:福厦泉(福州、厦门、泉州)
• 6:郑州市
• 7:长株潭(长沙、株洲、湘潭)
• 8: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
• 9:重庆市
• 10:成都市▎ 政策时效
•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1日
• 试点有效期:2025年9月11日至202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