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决定助力唐山产业园区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发文单位: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谁能申报
河北省内主导产业占比超70%、规上企业不少于10家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可申报,唐山市企业与全省其他地区享有同等政策待遇,纳入年度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管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但政策配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土地供给、新增用地指标、存量用地盘活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怎么办
2026年起实施,企业需通过省级认定程序,依托集群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经年度评估合格后纳入支持范围,具体流程由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 核心内容 ▎ 土地政策支持 • 对特色产业集群内的企业给予土地政策支持 • 优先保障集群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 鼓励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综合扶持措施 • 给予财政、金融、土地等多维度政策支持 • 鼓励集群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基础设施 ▎ 动态管理机制 • 建立产业集群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 实行年度评估与定期复核 • 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集群予以退出省级名单 ▎ 申报条件 ▎ 适用对象 • 河北省内特色产业集群内的企业 • 相关产业服务机构 • 唐山市特色产业集群内企业可同等适用 ▎ 认定标准 • 具备明确主导产业和集聚形态 • 主营业务收入占集群总营收70%以上 • 集群内规上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 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配套体系 ▎ 申报流程 • 各市工信部门组织集群开展申报 • 省工信厅负责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 • 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 名单实行动态更新,每年集中公布一次 ▎ 政策影响 ▎ 区域协同效应 • 强化唐山产业园区在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布局中的节点作用 • 推动京津冀产业协作向专业化、集群化纵深发展 ▎ 产业提质路径 •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落地 • 提升县域经济核心承载能力 • 支持维度:具体举措 • 土地供给: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探索“标准地”出让模式 • 财政支持:省级专项资金对认定集群给予倾斜支持 • 服务支撑:建设集群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人才、信息等一体化服务 • 评价机制:按照《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评价办法》开展年度综合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