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全国适用)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申报截止:
- 2027-12-31
- 发文单位:
- 海关总署
2024年海关总署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全国土地政策惠企政策。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取消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单证申报、扩大"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至12个海关、推广跨关区退货监管。这些措施降低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成本,为产业园区和招商引资项目中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便利 申报截止至2027-12-31。申报条件与奖补标准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登录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申报指南。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工作要求,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25日发布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公告。 ▎ 核心内容 ▎ 取消海外仓业务备案要求 •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 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和企业对企业出口(9710模式)清单申报前,无需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 扩大“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范围 • 在以下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 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 ▎ 推广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 在以下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试点: • 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黄埔、重庆、成都、西安海关 • 允许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回 ▎ 适用对象 • 全国范围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 • 特别适用于: •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 •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的企业 ▎ 申报流程 • 跨境电商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传输相关电子信息 • 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出口清单 •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适用“先查验后装运”或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 政策影响 ▎ 提升通关效率 • 减少企业备案与单证传输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 降低合规成本 • 取消海外仓备案、免传收款单信息,直接减少企业行政性事务负担 ▎ 增强退货便利性 • 跨关区退货试点覆盖全国超半数主要口岸,提升消费者体验与企业库存周转效率 • 试点类型:覆盖直属海关数量,关键便利措施 • 先查验后装运:12个,拼箱货物查验前置,缩短装运周期 • 跨关区退货:20个,退货不受原出口关区限制 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