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 政策速读卡|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级别:国家级|类别:土地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国务院
谁能申报
山东省潍坊市及有关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潍坊市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
能补多少
• 国务院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潍坊成为全国第14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申报条件
• 潍坊古称“潍县”,是明清山东东部政治、经济、文化重镇
• 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大量历史建筑、传统街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老城区肌理清晰,白浪河、虞河等水系与古城关系密切,整体风貌协调统一
• 以风筝文化、年画艺术、鲁派书画、青州古城辐射影响为代表的齐文化传承体系完整
怎么办
按原文规定的渠道与期限申报。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 国务院于2026年7月21日正式批复同意将山东省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函〔2026〕80号),标志着潍坊成为全国第142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该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潍坊深厚的历史积淀与完整的历史空间格局。 ▎ 核心内容 ▎ 批复决定 • 正式同意潍坊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认其具备“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的核心资质。 ▎ 保护原则与要求 • 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方针。 • 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 严禁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 严禁开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 严禁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 相关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 规划与实施要求 • 编制并实施《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 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对象清单、保护内容、保护要求与责任主体。 • 系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潍县古城的空间格局和发展脉络。 ▎ 申报条件 • 具备持续建城史与重要历史地位:潍坊古称“潍县”,是明清山东东部政治、经济、文化重镇。 • 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大量历史建筑、传统街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 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老城区肌理清晰,白浪河、虞河等水系与古城格局关系密切,整体风貌协调统一。 • 地域特色鲜明:以风筝文化、年画艺术、鲁派书画、青州古城辐射影响为代表的齐文化传承体系完整。 ▎ 政策影响 ▎ 责任机制 • 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潍坊市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须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 • 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历史文化价值严重受损的行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问责。 ▎ 协同监管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与山东省政府共同加强对潍坊市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 城市发展协同 •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补足历史文化街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与文化认同感。 ▎ 关键数据概览 • 项目:内容 • 批复文号:国函〔2026〕80号 • 批复日期:2026年7月21日 • 名城序号:全国第142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核心空间载体:潍县古城、白浪河—虞河水系、代表性历史文化街区 • 重点制度要求:“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 ▎ 政策执行要点 • 保护对象清单化管理:须明确各类文物、历史建筑、传统街巷、山水格局等保护对象名录。 • 规划刚性约束:保护规划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作为项目审批前置依据。 • 活化利用导向:鼓励在符合保护要求前提下,开展文化展示、研学体验、创意设计等可持续利用实践。 • 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专家咨询、社会监督与社区共治机制,保障保护工作科学性与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