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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26-04-07
发文单位:
中国政府网
摘要:第十二条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水平。第十七条 鼓励、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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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4号)于2026年3月31日施行,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家级行政法规。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建立动态清单管理、风险监测预警、实物与能力储备、应急处置四大核心机制;明确对外国歧视性措施及中断正常交易行为的调查权与反制工具,涵盖进出口限制、投资禁令、数据流动管控及人员准入限制;要求境内主体严格执行反制措施,违者将受限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数据跨境及出入境等关键领域。适用对象包括跨境电商企业、进出口主体、科研机构及在华外资组织。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4号)已于2026年3月13日经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6年3月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 核心内容▎ 总体原则与工作机制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 国家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外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海关、网信等多部门协同负责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统筹下承担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 布局优化与能力建设

• 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 鼓励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国际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关键领域安全保障

•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关键领域清单,覆盖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生产与流通环节

• 推动关键领域信息共享与平台支撑,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 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对供给稳定性及国家安全影响开展评估,及时发布预警

• 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开展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加大核心技术、设备、产品研发投入

• 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国务院或授权部门可启动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组织生产运输等应急处置措施▎ 对外反制与调查机制▎ 第十四条:针对外国歧视性措施

• 外国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在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损害我国安全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安全调查

•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 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

• 收取特别费用

• 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将相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并实施反制▎ 第十五条:针对外国组织/个人中断正常交易

• 外国组织、个人违反市场交易原则,中断正常交易或采取歧视性措施,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调查

• 调查方式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复制资料等;当事人可陈述申辩

•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

• 禁止或限制其从事与我国相关的进出口活动

• 禁止或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

• 禁止或限制我国组织、个人与其交易或合作

• 禁止或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入境

• 取消或限制相关人员在华工作、停留、居留资格

• 措施可延伸适用于其实际控制或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第十六条:境内主体合规义务

• 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采取的措施

• 违反者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以下限制:

• 禁止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 禁止或限制货物、技术进出口或国际服务贸易活动

• 禁止或限制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接收数据、个人信息

• 禁止或限制出境、在境内停留居留▎ 支持与保障措施

•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关键领域科技研发与核心技术攻关,促进成果转化

• 企业、科研机构须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信息系统与数据安全可控

• 加强指导与培训;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提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法律服务▎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涉及关键领域(含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的境内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

• 开展跨境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进出口企业、国际服务贸易主体

• 在华投资、交易、运营的外国组织与个人

• 提供法律、数据、金融、物流等支撑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关键时间节点与效力

• 事项:时间节点

• 政策通过:2026年3月13日(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

• 公布施行: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令第834号)

• 动态调整机制:关键领域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合规要点提示

• 企业须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识别与响应机制

• 跨境电商主体应关注进出口管制、数据跨境流动、境外合作方合规状态

• 境内组织、个人不得规避第十四、十五条所列反制或调查措施

• 关键领域信息平台接入、数据报送、应急响应纳入常态化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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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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