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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8
发文单位:
福建省政府
摘要: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6〕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19.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政策全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6〕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19.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征收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园地2.8081公顷、林地16.615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42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宁德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 宁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和变更登记。

四、 宁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见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6〕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19.4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福建省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8。
政策原文来源: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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