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四川省眉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 发布日期:
- 2026-03-19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于2026年3月16日以国函〔2026〕18号文件批复同意将四川省眉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确认其具备悠久建城史、丰富文化遗产、良好传统格局与鲜明地域特色。政策适用对象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等协同监管主体。核心要求包括:必须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严禁损坏、擅自迁移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全市含7处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156处历史建筑;严控风貌不协调建设,整体性保护眉州古城空间格局。问责机制明确对保护不力行为依法依规追责。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国务院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批复同意将四川省眉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函〔2026〕18号),标志着眉山成为全国第142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该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眉山深厚的历史积淀与系统性遗产资源禀赋。
▎ 核心内容▎ 批复决定
• 正式同意眉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认定依据: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地域特色鲜明,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保护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 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
• 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规划与管理要求
• 编制并实施眉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
• 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管理规定,明确保护对象清单、保护内容、技术要求与主体责任
• 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重视城市格局保护与风貌管控▎ 实施重点任务
• 系统开展考古调查和史料研究,厘清眉州古城空间格局与发展脉络
• 修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补足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活化利用
• 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 不得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 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 所有相关建设项目须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政策影响▎ 监督问责机制
• 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协同指导机制
• 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加强对眉山市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申报条件(隐含依据)根据批复文本及国家现行标准,眉山市获批核心条件包括:
• 建城历史超过1400年(隋代置眉州,北宋为“三苏故里”)
• 现存历史城区格局清晰、传统街巷肌理完整
• 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保单位32处、历史建筑156处(依据公开可查数据,属政策支撑事实)
• 具备系统性、原真性、整体性的历史文化资源体系
• 保护制度要求:具体内容
• 前置程序: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
• 禁止行为:损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 空间约束:不得改变依存的自然景观与环境;杜绝风貌不协调建设
• 规划刚性:必须编制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 政策执行主体
• 主体责任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
• 协同监管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