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发文单位:
- 中国政府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于2026年2月13日正式印发,核心目标是到2035年推动革命老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政策适用对象为全国各革命老区,重点支持赣南、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等原中央苏区及连片特困地区。关键举措包括:培育特色农业与新兴产业,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建设跨区域产业合作平台;推进“四好农村路”、红色旅游航线、抽水蓄能电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强化高校、职校与科研机构共建;单列“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名额,落实院士兼职政策;系统保护长征等红色标识地,建设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平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差异化投资补助、民航发展基金、贷款贴息等形成多维资金保障体系。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确保革命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底线任务。2026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锚定到2035年革命老区同全国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 核心内容▎ 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 做强做优特色高效农业:支持发展有机农业、特色养殖、林下经济;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实施“数商兴农”,加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强化消费帮扶与产销对接;培育区域公用品牌。
• 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科学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产业链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在具备条件地区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 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支持跨区域文旅联动;打造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和精品旅游线路;提升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等融合业态;规范发展特色体育赛事。
• 深化跨区域产业合作:推广“企业+资源”“研发+制造”“市场+产品”“总部+基地”等模式;建设跨区域合作平台;鼓励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与发达地区开展产业协作;推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与东部开放平台联动。
▎ 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 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支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省际交界地区跨区域合作;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 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支持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省际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培育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加强中心镇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及公共充电网络布局。
•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与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发展民宿经济;抓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有偿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 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 交通建设:优先纳入铁路、干线公路省际瓶颈路段项目;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优先连接重点城镇和红色文化纪念地;推进“四好农村路”,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等级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有序推进民用机场新建改扩建,为红色旅游目的地增开航线、加密航班;因地制宜布局低空基础设施;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与现代化水网建设;支持抽水蓄能电站合理布局建设;深化通信基础设施覆盖。
▎ 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服务
• 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对口支援畅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打造区域性劳务品牌;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 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继续加大“国培计划”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八一爱民学校”援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功能落地,鼓励与高水平医院共建医联体;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养老服务;合理确定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提质增效。
▎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 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加强跨界区域环境管控与污染治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
▎ 教育科技人才支撑▎ 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
•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在办学能力提升、学科专业调整、学位授权点增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打造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双一流”高校、高水平职业院校与革命老区院校共建。
▎ 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 鼓励科研机构分支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科技小院落户革命老区;科学布局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支持与发达地区共建研发中心,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 加大人才帮扶力度
• 加大博士服务团选派支持力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继续为部分革命老区单列名额;支持专家国情考察并建立长期智力合作关系;院士在革命老区兼职可参照西部、东北及艰苦边远地区政策执行;加大科技、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探索科技特派员等柔性引才模式;强化“三支一扶”“特岗计划”支持;持续开展“军医老区行”活动。
▎ 红色文化传承弘扬▎ 保护红色资源
• 完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法律制度;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整体保护革命旧址及其历史环境;加强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纪念设施运营维护;策划精品陈列展览;保护长征、抗战等红色文化重要标识地;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 讲好红色故事
• 加强革命根据地历史与红色文化研究;系统挖掘革命历史档案、文物、口述史等资源;建设红色文化数字化传播平台;支持红色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与媒体宣传推广。
▎ 加强红色教育
• 发挥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等作用;用好革命老区党性教育干部学院;打造区域性红色研学基地和研学路线;围绕长征胜利、建军等重大历史节点举办专题活动。
▎ 支持保障机制▎ 强化政策支持
• 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能源资源富集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要产业项目实行用地、用林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引导中央企业在革命老区深度布局;发挥各级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作用。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资金类型:支持方式
• 中央财政: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持续支持
• 中央投资:对革命老区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
• 民航发展基金:对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按规定予以支持
•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按规定予以支持
• 企业投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支持政策的,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 完善支援合作机制
• 动态优化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鼓励省域内相对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结对帮扶;完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政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机制继续支持相关革命老区。
▎ 组织实施要求
•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抓好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成效评估和宣传引导;重大事项须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