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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土地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7-29
发文单位:
福建省政府
摘要: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36.9424公顷(其中耕地6.7169公顷)、未利用地2.…

政策全文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36.9424公顷(其中耕地6.7169公顷)、未利用地2.74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南安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见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6〕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136.9424公顷(其中耕地6.7169公顷)、未利用地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由哪个部门发布?
本政策由福建省政府发布,发布日期为2026-07-29。
政策原文来源: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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