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6-07-16
- 发文单位: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是国家级中医药制造业专项政策,2026年7月16日起长期实施,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政策以奖励制替代普惠补贴,重点支持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工艺、经典名方产业化三类示范线建设中的实际投入与产出贡献。申报主体须为持有药品生产资质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质量追溯能力、产能利用率(≥65%)、研发投入占比(≥3%)等量化绩效证明。长三角企业可联动院士工作站与第三方检测资源强化技术背书。政策不设资金总额上限,实行分级核定,申报入口为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全文
📝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国家层面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十五五”战略高地,目的在于通过系统性规划推动传统医学与现代生物医药深度融合。这一顶层设计的核心意图在于打破行业壁垒,加速中医药科技成果向市场化产品转化,从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中医药产业体系,为制造业上游原料供应及中游制剂加工环节注入长期增长动能。
资金支持采取事后奖励机制,重点覆盖具备研发实力或规模化生产能力的生物医药企业,特别是那些在中药新药创制、经典名方二次开发或智能制造升级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主体。申报路径通常依托地方发改委与中医药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企业需提交包含技术先进性证明、经济效益测算及产业链带动效应的详细材料。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企业而言,若能结合本地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与高端制药装备优势,形成“原料+制造+研发”闭环,获批概率将显著提升。
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梳理自身在数字化改造与绿色生产方面的合规记录,提前布局符合规划导向的技改项目。鉴于国家级项目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以精准锁定申报窗口期并优化申报材料结构。
▎ 政策背景《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文号:国中医药规财发〔2026〕8号),于2026年7月16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长期有效。该规划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制造强国建设关键增长极,聚焦产业链长、环节分散等现实瓶颈,以资金奖励机制推动中药制造向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跃迁。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式与导向
• 采用奖励制,非普惠性补贴,强调“真金白银、绩效挂钩”
• 资金重点支持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技术改造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 倾斜支持在以下方向形成示范线的企业:
• 智能制造升级(如煎煮、提取、制剂环节自动化)
• 绿色工艺应用(节能降耗、低碳排放)
• 经典名方产业化(完成注册批件、实现稳定量产)▎ 申报主体要求
• 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 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对应品种GMP证书
• 具备可验证的质量追溯能力与产能利用率数据(近三年平均≥65%)
• 能提供项目实际投入凭证或产出贡献量化证明(如新增产值、专利数、标准制定参与度)▎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注册地及生产地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近三年无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环境违法或信用惩戒记录
• 财务状况良好,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材料要求
• 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步提交申报材料
• 需包含:技术改造备案文件、设备采购发票、第三方检测/认证报告、院士工作站合作证明(如有)、经典名方注册批件(如有)▎ 政策影响▎ 区域协同机遇
• 长三角地区企业可依托产业集群优势,优先对接区域内院士工作站、第三方检测平台、中药标准研究中心等资源,强化技术背书
• 建议企业前置梳理:
• 煎煮、提取、制剂环节的自动化升级需求清单
• 近三年研发投入归集凭证与成果转化台账
• 设备更新计划与奖励政策导向的匹配度分析表▎ 实施路径建议
•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窗口期前至少90天启动材料筹备
• 推荐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政策适配度测算与申报辅导服务由办厂易提供▎ 适用对象与产业范围
• 维度:内容
• 适用对象:所有符合资质的中药制造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 适用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细分领域:中医药制造业)
• 重点支持环节: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制备
• 政策层级:国家级专项规划
• 主管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注说明
• 本规划不设资金总额上限,实行分级奖励,依据项目技术先进性、产业化成效、区域带动性综合核定
• 申报不收取任何行政费用
• 政策原文以政府官网发布版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