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6-04-07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由工信部、教育部、人社部、金融监管总局及全国总工会于2026年4月7日联合印发,长期有效。政策面向全国中小制造企业,以财政奖励为主要支持方式,集成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校企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库对接、人才专项信贷四大支撑模块。申报需向属地工信或人社部门提交人才需求计划与培训实施方案,并留存社保缴纳、培训课时、人才引进等佐证材料。重点鼓励长三角等区域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共建实训基地,推行岗位需求清单化与技能标准模块化管理。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普遍面临高素质技术人才供给不足、产教融合渠道不畅等现实瓶颈。为强化实体经济人才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于2026年4月7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启动跨部门协同的人才服务专项行动。
该行动面向全国各行业领域中小企业,聚焦“引才、育才、用才”全链条,整合行政资源、金融支持与工会服务,构建“资金+培训+招工”一体化支持机制。
▎ 核心内容▎ 支持方式与覆盖范围
• 支持方式:财政奖励
• 适用对象:依法经营的中小制造企业(含所有产业门类)
• 适用主体:企业法人,非个人直接申报
• 政策有效期:长期有效▎ 多维支持体系
• 对接人社系统: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 对接教育系统:参与校企联合培养项目
• 对接工会组织:接入高技能人才库,获取定向推荐与实训资源
• 对接金融部门:申请人才专项信贷配套▎ 申报条件▎ 基本资格
• 企业须为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中小制造企业
• 须在属地完成社保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 向属地工信或人社部门提交:
• 年度人才需求计划(含岗位类型、数量、技能要求)
• 培训实施方案(含课时安排、师资来源、考核方式)
• 需同步留存佐证材料备查:
• 社保缴纳记录
• 培训签到与课时证明
• 人才引进合同及入职凭证▎ 政策影响▎ 区域实施建议(以长三角为例)
• 优先围绕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人才缺口布局
• 提前与本地职业院校共建标准化实训基地
• 推行岗位需求清单化、技能标准模块化,提升集中申报效率▎ 申报注意事项
• 按批次组织评审,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支持
•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 申报入口统一归集至: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原文与执行依据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 文号:工信厅联企业函﹝2026﹞15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4月7日
• 政策标签:中小企业、人才服务
• 执行主管部门:属地工信、人社部门联合评审▎ 附:政策适配性参考企业可通过专业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匹配测算,获取个性化申报路径建议;相关咨询可联系指定服务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