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2-13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 政策速读卡|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级别:国家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谁能申报
光伏制造龙头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新能源电站运营商、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商、金融机构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明确自身在回收链条中的角色定位
• 密切关注属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即将开启的试点申报窗口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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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随着光伏产业进入规模化退役期,大量废弃组件带来的环境压力与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层面推动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既是应对“双碳”目标下循环经济挑战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产业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环。
此次政策重点支持具备技术能力的制造企业、专业回收机构及综合能源服务商,对开展组件拆解、材料再生、高值化利用等环节的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与绿色信贷倾斜。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建设拆解产线或研发新型回收工艺,同时在绿色金融工具中优先获得授信支持。长三角地区拥有成熟的光伏制造集群和环保基础设施,特别适合布局区域性回收处理中心,企业若能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回收—分拣—再生—再制造”的闭环链条,将显著提升申报成功率。
在申报策略上,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自身在原料溯源、设备自动化程度、环保合规记录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对接本地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平台。尤其是位于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制造型主体,应结合区域绿色供应链建设要求,构建可验证的回收数据台账。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中国光伏装机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首位,早期大规模投入的组件正陆续进入退役高峰期。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旨在打通光伏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末端梗阻,构建覆盖回收、拆解、高值化再利用的完整产业体系。
▎ 核心内容▎ 多部门协同推进
• 发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
• 文号:工信部联节〔2026〕4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2月13日
•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全链条覆盖方向
• 建立退役光伏组件溯源管理体系
• 规范回收网点布局与运营标准
• 支持硅料、银浆等高价值组分回收技术攻关
• 推动再生利用行业标准制定
• 强化跨省转移环保合规性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溯▎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光伏制造龙头企业
•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 新能源电站运营商
• 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商
• 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专项债券支持项目)▎ 区域重点提示
• 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安徽)集中全国主要光伏产能与装机存量,具备先发优势
• 企业需明确自身在回收链条中的角色定位
• 密切关注属地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即将开启的试点申报窗口▎ 政策影响▎ 产业协同机制
• 主体类型:关键职责
• 制造企业:参与再生利用技术攻关、行业标准制定
• 回收企业:获得网点布局与规范化运营配套支持
• 电站运营商:建立退役组件溯源管理与合规处置机制
• 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 实施要求
• 所有参与主体须落实逆向物流对接机制
• 严格遵守跨省转移环保审批流程
• 推进碳足迹核算系统接入与数据共享▎ 服务通道
• 政策原文获取:政府官网原文页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专业支持:办厂易提供政策匹配测算与申报辅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