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6-01-14
- 发文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谁能申报
所有工业企业均可申报,无行业门槛;重点支持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及电子、纺织、汽车零部件等高耗能与出口导向型行业。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达标企业可享技改审批优先、绿色信贷利率优惠及用能配额倾斜等制度性支持。
怎么办
企业需完成全口径碳盘查与系统性能效诊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艺节能改造与废弃物循环利用;经第三方评估后分级入库(达标/示范/标杆),按《零碳工厂建设指南》与评价细则推进申报。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我国正加速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零碳工厂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载体,已成为国家在工业领域布局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抓手。在能耗强度约束趋紧、国际碳壁垒逐步抬升的背景下,推动重点制造企业率先实现全生命周期碳中和,既是响应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产业全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与地方配套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零碳认证的工厂给予资金支持,重点覆盖能源结构优化、光伏储能一体化建设、数字化能效管理系统部署等环节。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年综合能耗超5000吨标煤的规上制造企业,以及国家级绿色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可申请最高达项目总投资30%的补助,且允许将碳排放数据纳入融资评估体系,增强绿色信贷获取能力。申报流程实行“先建后补”,依托全国统一的碳管理平台进行实时监测与核验,确保过程透明可追溯。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应优先聚焦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的高耗能行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等,主动开展碳足迹摸底与电气化改造规划。建议联合本地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碳资产管理团队,提前布局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申报试点示范。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工业领域碳排放长期占据全国总量较大比重,工厂作为制造业最基本的组织单元,正被推到低碳转型的最前线。此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于2026年1月14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该政策旨在将零碳目标从宏观规划下沉至具体产线与车间,通过标准化手段重塑企业用能结构与生产流程。
▎ 核心内容▎ 政策覆盖范围
• 适用产业:所有工业门类,无行业门槛
• 重点适配行业:能源消耗强度较大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以及出口导向型的电子、纺织、汽车零部件企业
• 适用对象:所有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
• 不提供一次性现金奖补
• 提供一揽子制度性资源,包括:
• 零碳工厂建设指南
• 评价细则
• 认证标识体系
• 绿色金融对接通道
• 达标工厂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示范序列▎ 差异化支持权益
• 技改项目审批优先受理
• 绿色信贷融资利率优惠支持
• 用能配额分配倾斜保障▎ 申报条件▎ 基础准入要求
• 完成全口径碳盘查(覆盖范围1、2及重点范围3排放)
• 开展系统性能效诊断,形成诊断报告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记录▎ 技术实施路径
•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如屋顶光伏、绿电采购)
• 实施工艺节能改造(如空压系统优化、余热回收)
•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 同步推动核心供应商建立排放核算体系▎ 认证流程
• 企业自主申报 → 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 → 分级入库(达标/示范/标杆三级)
• 评估依据为国家统一发布的《零碳工厂评价通则》
▎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实际价值
• 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与国际合规能力,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外部约束
• 强化供应链话语权,锁定高附加值国际订单主动权
• 降低中长期用能成本与融资成本▎ 对区域发展的意义
• 为长三角制造业集群提供系统性低碳升级路径
• 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减排,加速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申报指引▎ 关键准备事项
• 系统梳理近三年电、煤、油、气消耗数据
• 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
• 优先实施见效快的改造项目:
•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 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
• 物流运输电动化替代▎ 官方渠道
• 渠道类型:名称/链接
• 政策原文:工信部等五部门官网发布页
• 在线申报: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政策解读提示
• 本政策属国家级综合政策,定位为绿色制造体系关键抓手
• 强调“制度性支持”而非财政直补,重在构建长效机制
• 鼓励企业以全生命周期视角统筹减碳路径,兼顾经济效益与气候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