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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综合政策

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25-12-23
发文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摘要: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其他。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具备规范产能、环保手续齐备,且再生材料替代比例达到行业基准的再生材料生产商、导入循环原料的下游制造商及配套技术服务商,重点面向长三角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和高端纺织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外销企业需同步对接欧盟CBAM对再生材料含量的认定标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可享受绿色技改贴息、认证平台建设补助、政府优先采购资格及再生原料进口通关便利等支持政策。

怎么办

2025年12月23日起实施,长期有效;企业需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完成性能验证并形成可核查碳足迹数据,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政策全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我国制造业正面临资源约束趋紧与碳排放压力加剧的双重挑战,推动再生材料在产业链中的规模化应用,已成为实现绿色转型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国家层面启动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为的是通过系统性政策引导,打破原材料依赖惯性,激活循环经济潜能,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此次行动聚焦于制造企业对再生材料的采购与生产环节,明确支持具备一定技术基础和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改进和供应链重构中优先采用再生金属、再生塑料、再生纤维等资源。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用于设备升级与研发验证,对采购再生材料达到一定比例的产品线给予税收抵扣优惠,并通过绿色采购目录获得政府采购倾斜。同时,跨部门协同机制将简化再生材料进口清关流程,降低合规成本,鼓励长三角区域内的龙头企业牵头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联盟,实现区域间资源高效流转。

对于长三角地区的制造企业而言,应尽快梳理自身产品结构与材料使用路径,识别可替代传统原生材料的关键环节。建议主动对接本地产业园区的绿色供应链平台,提前布局再生材料认证与生产工艺适配,特别是汽车零部件、家电包装、高端纺织等领域的企业更需加快行动。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全球产业链绿色化重构与“双碳”目标纵深推进,再生资源正从边缘补充转向基础材料替代的核心力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七部委联合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5〕1681号),于2025年12月23日正式发布,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该方案旨在打通再生材料从回收、加工到终端应用的全链条堵点,降低原生资源依赖,培育绿色产业新增长极。

▎ 核心内容▎ 支持对象

• 具备规范产能的再生材料生产商

• 导入循环原料的下游制造商

• 配套技术服务商重点支持方向包括:塑料循环、废旧金属高值回收、再生纤维等细分领域。

▎ 支持方式

• 绿色技改贴息

• 认证平台建设补助

• 政府优先采购资格

• 再生原料进口通关便利▎ 实施路径

• 企业需向属地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循环化改造方案

• 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纳入国家级再生材料应用推广目录▎ 申报条件▎ 基本资质要求

• 具备实际再生材料产能

• 环保手续齐备(含环评、排污许可、固废管理合规证明)

• 再生材料在产品中的替代比例达到行业基准线▎ 区域协同要求(长三角重点适用)

• 鼓励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高端纺织等产业集聚区企业:

• 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

• 联合科研院所完成再生材料性能验证

• 形成可核查的碳足迹数据

• 外销比重较高的企业,应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再生材料含量的认定标准前置纳入供应链设计▎ 政策影响

• 维度:具体影响

• 产业转型:推动再生材料由辅助性原料升级为结构性替代材料

• 技术升级:倒逼企业开展材料性能验证与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

• 市场准入:获得政府优先采购资格及跨境贸易合规优势

• 区域示范:长三角被明确列为再生材料替代需求最旺、减碳潜力最突出的试验场▎ 申报渠道

• 政策原文查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官网发布的正式文件

• 在线申报入口: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属地受理部门:企业注册地所在省、市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常见问题

谁能申报?
具备规范产能、环保手续齐备,且再生材料替代比例达到行业基准的再生材料生产商、导入循环原料的下游制造商及配套技术服务商,重点面向长三角电子电气、汽车零部件和高端纺织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外销企业需同步对接欧盟CBAM对再生材料含量的认定标准。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可享受绿色技改贴息、认证平台建设补助、政府优先采购资格及再生原料进口通关便利等支持政策。
怎么办?
2025年12月23日起实施,长期有效;企业需建立全链条溯源机制,完成性能验证并形成可核查碳足迹数据,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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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厂易政策专员(产业政策研究) · 审核:办厂易内容审核组
作者简介:深耕惠企政策研究与申报辅导,覆盖产业扶持、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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